美媒:九問指責中國的澳大利亞
美國歐亞評論網站3月7日文章,原題:中澳鐳射事件,不是表面看起來那麼簡單 澳大利亞指責中國軍艦向澳空軍一架P-8A“海神”偵察機照射軍用級鐳射。一些澳政客迅速藉機抨擊中國,試圖為即將舉行的澳國內選舉撈取政治利益。澳總理稱這是一種“恐嚇行為”。然而,拋開政治不談,這件事絕非表面看起來那麼簡單。
澳國防部指責中國“不專業和不安全的軍事行為”,得到一些澳分析家,包括前空軍上校彼得·萊頓的支援。他撰文稱,中國使用軍事級別的鐳射器是有目的的敵對侵略行為。然而,此類危險的斷言是基於一些不靠譜的假設。
首先,尚不清楚向飛機發射的是哪種型別鐳射。萊頓稱,使用這種鐳射“似乎違反了關於鐳射致盲武器的議定書——澳中都是締約國。協議規定,禁止專門用於對未增強的視覺造成永久性失明的鐳射武器,但也指出,作為合法軍事使用鐳射系統的偶然或附帶影響的致盲,不在協議範圍內。那麼,鐳射是否直接瞄準且只瞄準了駕駛艙,目的是使飛行員失明或損壞關鍵電子裝置?還是作為測距儀對準整個飛機?它是否使飛行員失明或受傷?若鐳射器並不是用來傷害人的,也沒有造成傷害的意圖,且確實沒(造成傷害),那就不違反協議。
其次,中國軍艦為什麼向澳偵察機照射鐳射?這是對飛機的敵對行為的回應嗎?美國生產的P-8A配備了魚雷、魚叉反艦導彈和其他武器。中國指揮官是否認為澳飛機的行為“不安全”,是騷擾,抑或敵對的“挑釁”?如果是這樣,(中方的)相關行動是否是合理的?
第三,澳大利亞軍方數日來一直在跟蹤水面艦艇。澳大利亞的P-8A偵察機是否試圖進行識別並收集(中國艦船)“特徵”,以傳遞給美國人。如果是這樣,中方是否有理由將這種行為視為敵對或至少是“不友好”的?
萊頓稱,澳偵察機被鐳射照射後在中國軍艦附近投放聲吶浮標。澳中都同意《海上意外相遇規則》。規則建議避免向遇到的船隻方向發射物體。那澳飛機在(中國)船隻附近投擲浮標,是否違反規則?
此外,中國船隻是在行使《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支援的公海航行自由權。是的,它們在澳專屬經濟區內,這可能給澳的反應增加一種民族主義因素。但正如美國不厭其煩指出的,專屬經濟區是艦船航行的“國際”水域。總之,(澳)下結論和指責(中國)前,還有許多問題需要得到解答。(作者馬克·瓦倫西亞是國際知名的海洋政策分析家、政治評論家和專注於亞洲的顧問,喬恆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