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首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
雄安新區中級人民法院
受理首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
河北日報訊(記者崔叢叢)近日,雄安新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雄安新區設立以來首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雄安新區生態環境局訴朱某國等十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該案件的受理,對雄安法院環境司法審判機制改革具有重大意義。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是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保護需要,為保障公共利益、提高確定責任主體的精準性、強化救濟方式和手段的便捷性,由行政機關作為原告,針對環境侵權者、致害者提起的民事訴訟。此類訴訟系在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下,由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釋出的《關於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確定。在該訴訟制度下,針對行為人或者單位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要素和動植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變,以及上述要素構成的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的情形,省級、地市級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政府主管部門可以代表國家對上述行為者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合理判決被告承擔修復生態環境、賠償損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此類案件的受理與妥善審理,關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制度落地落實,體現環境司法改革成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