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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標準丨三項團體標準正式釋出:電動腳踏車每次最長充電不宜大於8小時

由 夏侯依絲 釋出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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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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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腳踏車安全使用指南》要求,電動腳踏車應在符合國家電氣安全規定的固定停放充電場所進行充電。鋰離子蓄電池應放置於開敞式或半開敞式專用充電場所,每次最長充電時間不宜大於8小時。嚴禁採用拉接臨時電源線路、插座和開關等方式充電等。

近年來,我國電動車火災事故多發。中國消防資料顯示,全國每年約發生2000起電動車火災,其中80%的火災都是充電時引發。同時,中國消防也多次提醒,電動車充電務必安全第一,禁止進樓或飛線充電。近日,這一要求被放入《電動腳踏車安全使用指南》。

根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釋出的訊息,日前,由其指導,北京市腳踏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組織行業編寫的《電動腳踏車用鋰離子動力電池組技術規範》、《電動腳踏車用充電器技術規範》、《電動腳踏車安全使用指南》三項團體標準正式釋出。據悉,這是地方電動腳踏車行業同類標準的首次釋出。

其中,《電動腳踏車安全使用指南》指導電動腳踏車使用者在購買、使用、停放、充電、維護保養等日常環節中需要滿足的安全要求,為電動腳踏車安全使用提供了標準指引。

在停放方面,《指南》指出,電動腳踏車宜停放在開敞式或半開敞式專用停放場所,不應停放在室內及建築物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停放時,應關閉電源鎖,斷電停放。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電動腳踏車應遠離燃氣設施、變配電設施、鍋爐房、加油站等危險場所停放,間距大於5米。宜遠離建築物外牆停放,車身周邊2米範圍內無可燃物堆放。應避免在汙水井、下水道、化糞池等區域的上部地面位置停放。

在充電方面,《指南》也作出明確要求。電動腳踏車應在符合國家電氣安全規定的固定停放充電場所進行充電。鋰離子蓄電池應放置於開敞式或半開敞式專用充電場所,每次最長充電時間不宜大於8小時。嚴禁採用拉接臨時電源線路、插座和開關等方式充電等。

《電動腳踏車用鋰離子動力電池組技術規範》、《電動腳踏車用充電器技術規範》兩項團體標準,圍繞市場需要和監管需求,重點對蓄電池型號命名與電池組永久性唯一編碼標識、充放電介面防觸電保護、電池組安裝電池管理系統(BMS),以及電器輸出介面安全性、充電器分類和充電器防護等級等進行了明確要求,填補了電動腳踏車用鋰電池及充電器產品安全技術要求的空白。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表示,上述團體標準的制定,為生產、銷售及使用者提供明確的技術指引。為推動電動腳踏車及配套產品的質量升級,促進行業良性發展,提升企業服務水平,以及電動腳踏車行業綜合管理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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