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廣州日報】;
“你真是個垃圾!”
“我要是你,都沒臉活了!”......
作為家長,
你有沒有對自己的孩子使用過言語暴力?
注意了!肢體暴力固然傷人
但言語暴力也不能小覷!
這不,
廣州一名父親就因為長期對孩子爆粗口,
惡言相向,
導致三個孩子全都對他產生隔閡,
也讓他喪失了對孩子的撫養權。
近日,
該男子的妻子起訴離婚,
同時主張子女均歸自己撫養。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常年惡語相向,妻兒不堪語言暴力
阿葵與阿深於1997年結婚,1998年婚後育有大女兒欣欣,2005年育有一對龍鳳胎濤濤和妍妍。
原本幸福的家庭,卻因阿深經常對阿葵粗言相向而分崩離析,二人感情急劇惡化。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阿葵認為,濤濤和妍妍應歸其撫養,阿深作為父親經常罵孩子,爆粗口,導致兒子、女兒對阿深產生強烈的不滿,其中兒子明確提出如果父母不離婚,不分開居住,自己要跳樓。
阿深稱自己的脾氣不好,有時會罵孩子,對孩子嚴苛,但都是為了孩子有更好的學習成績,現在學生競爭激烈,不嚴格管教,怎麼能考上好的大學,要求離婚後未成年的兩個孩子中需有一個孩子歸其撫養。
兒子濤濤在開庭時說,自己願意跟隨母親阿葵生活,父親阿深對自己很嚴苛,雖然沒有真正的打,但從小學到初中會動不動就開罵,經常用“你是豬啊”“你怎麼這麼笨”“我怎麼生你這樣的兒子”“你豬腦袋啊,這麼簡單的題都做錯”“你們班的某某同學學習那麼好,你為什麼沒他好”“你真是個垃圾!”“我要是你,都沒臉活了!”等語言辱罵,自己一直在父親的責罵聲中長大,實在不堪忍受父親的責罵,不想回家,迫切希望跟父親分開住。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女兒妍妍也稱自己願意跟隨母親生活,雖然父親沒有向對待哥哥那樣動不動就責罵,但對自己也很嚴苛,自己成績不好時,也會遭受責罵,語言很難聽,跟父親生活在一起很壓抑,她和母親、弟弟都不想要這樣的生活。
案件審理過程中,大女兒向法庭提交了一封自書信,講述了父親在生活中的表現及自己的感受,稱她每天都在父親辱罵中痛苦生活,不想回家,甚至想自殺,她從來沒感受過父愛,沒有家庭的溫暖,希望能離開父親,和媽媽、弟弟、妹妹過上正常人的生活。
法院:存在家暴,准予離婚
子女隨媽媽生活有利於身心健康
白雲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夫妻雙方感情已破裂,判決准予離婚。
至於撫養權問題,父親阿深對子女經常性的責罵行為,導致子女不堪忍受,子女如跟隨父親生活,將對子女的身心健康存在明顯不利影響,且子女均願意跟隨母親阿葵共同生活,遂判決未成年的兩名子女均由母親攜帶撫養,由父親給付撫養費。
法官:家長應拒絕對孩子使用語言暴力
經辦法官指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以文明的方式進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不得實施家庭暴力。
生活中,很多父母都忽略了語言暴力對孩子造成的傷害,在孩子做錯或者沒有達到家長期望值的時候,會說出讓孩子傷心甚至絕望的話,家長不覺得有什麼錯,甚至不覺得自己對孩子有過語言暴力。
對孩子的語言暴力,不僅僅是指大聲的謾罵,對孩子使用詆譭、蔑視、嘲笑等侮辱歧視性的語言,還包括惡意地拒絕與孩子說話,使得孩子在精神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損害。家長對孩子使用語言暴力,很大程度上是基於雙方的不平等關係,也就是家長認為,我是你的爸爸(媽媽),你就得聽我的。
其實,絕大部分的父母都是真心愛自己的孩子的,但他們卻常常在不經意間對孩子使用了語言暴力。這些語言暴力,有可能造成孩子懦弱自卑,也可能將孩子推向另一個極端,即把情緒轉化為強烈的攻擊性。家長的肆意批判和惡語相向,撕裂了最親密的親子關係。
家長望子成龍,孩子的行為卻無法達到父母的期待,家長情急之下,可能就會隨口說孩子“怎麼那麼笨”“你的腦子進水了嗎”“我怎麼生了你這樣的一個孩子”等言語。然而,語言傷害更勝於肢體傷害,家長一句隨口貶低、嘲笑孩子的話,卻可能對孩子的內心產生嚴重打擊,也會影響孩子健全人格的建立。
如果孩子有偏激固執的傾向,會將家長不經意的這些話語放大,認為爸爸媽媽傷害了自己的自尊心,從而產生一種憤怒、逆反的心理(雖然當時不一定表現出來),這種不良的心理將影響孩子的待人接物,甚至影響他的一生。
提醒:說話前三思,運用恰當的語氣和措詞教育孩子
法官提醒,家長批評教育孩子時應降低聲調,讓孩子感受到被尊重。降低聲音,不但可以約束自己,控制情緒,還可以降低孩子的反抗。 因為家長說話聲調低,孩子也會因此更集中注意力聽,他們雖然也知道自己是在被教育、被批評,但內心仍然感覺是被尊重的,因而也更容易接受家長的意見。
自先沉穩而後愛人,言傳身教更重要。運用正確的語氣和措詞,把你所期望孩子要做到的要求解釋給他們聽。說話前三思,運用恰當的語氣和措詞。作為孩子人生中最早、任教時間最長的老師,家長的言行對孩子日後性格的形成影響非常大。一般情況下,遇事暴躁、不冷靜、喜歡開口就大聲責罵的父母,其孩子日後性格暴躁的機率也會更大。
法律知多D: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以文明的方式進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不得實施家庭暴力。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章程 通訊員雲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