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發商業性簡訊 騷擾電話簡訊有治了

絲毫不誇張的說,現在沒收到的10條簡訊,大約有8條以上都是各種廣告推銷甚至是詐騙簡訊。針對騷擾電話和騷擾簡訊亂象,工信部擬立新規: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傳送商業性簡訊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如牛皮癬一樣的推銷簡訊電話終於有治了。

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發商業性簡訊 騷擾電話簡訊有治了
工信部: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發商業性簡訊

8月31日,工信部網站釋出《通訊簡訊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使用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使用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傳送商業性簡訊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該如何定義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發商業性簡訊或撥打商業性電話呢?難道要先發一條簡訊或者撥打電話詢問一下機主是否願意接受廣告和推銷嗎?其實總結起來就三點:使用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使用者未明確同意的,同樣視為拒絕;使用者同意後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的,應當停止。

除了明確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發商業性簡訊或電話外,工信部還計劃組織建立全國統一的“謝絕來電”平臺,引導相關組織或個人尊重使用者意願規範撥打商業性電話。

想要讓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發商業性簡訊新規得以順利實施,需要確保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依託“謝絕來電”平臺提供“謝絕來電”服務,採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記使用者關於商業性電話的接收意願,並依據使用者意願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防侵擾服務。

此外,簡訊息服務提供者傳送埠類商業性簡訊的,應當確保有關使用者已同意或請求接收,並保留使用者同意憑證至少五個月。

簡訊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擅自改變電信網碼號用途,不得將用於傳送業務管理和服務類簡訊息的埠用於傳送商業性簡訊息,無正當理由不得對使用者接收業務管理或者服務類簡訊息進行限制,這些都是為了保障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發商業性簡訊新政得意落地。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建立預警監測、大資料研判等機制,透過合同約定和技術手段等措施,防範未經使用者同意或者請求傳送的商業性簡訊息或撥打的商業性電話。

工信部擬立新規,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發商業性簡訊或撥打商業電話,實在是好事一樁。不過後期如何監管,保證新規能夠真正發揮效力也成為關鍵一環。

【來源:中關村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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