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衛生健康委5日聯合釋出《關於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受理“綠色通道”。
2016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規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意見》則從貫徹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應當遵循的原則、各部門具體職責、協助執行義務等各方面作出了規定。
《意見》明確,要依法保護好家庭成員特別是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堅持依法、及時、有效保護受害人原則。各部門在臨時庇護、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方面要持續加大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幫扶力度,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立體式的救助體系。要深刻認識家庭暴力的私密性、突發性特點,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證據意識,指導其依法及時儲存、提交證據。
《意見》還積極貫徹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政策法律精神,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明確貫徹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還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就未成年人接受詢問、提供證言等情況,針對性地規定為其提供適宜場所環境、可不出庭作證等,充分考慮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尊重其人格尊嚴。
實踐中,存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因不知或不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而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卻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保護合法權益的情況。相關政府部門的適時介入,對於及時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具有保障性、兜底性的重要意義。為此,《意見》規定民政部門、醫療機構在工作、診療過程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學校、幼兒園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動合力,共同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權益。
此外,《意見》還要求法院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受理“綠色通道”,加大依職權調取證據力度,依法及時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還要求司法行政機關加大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援助力度,暢通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幫助家庭暴力受害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
另外,《意見》進一步細化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程式。
下一步,各部門將嚴格落實執行《意見》規定,切實將人身安全保護令這項制度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