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綜合報道 記者 趙友平】香港“星島網”“東網”訊息,黎智英創辦的壹傳媒旗下《壹週刊》前年刊登香港藝人張柏芝第三兒子的出生證明,總編輯麥景慶、記者鄭靜與兩家公司被控違反《私隱條例》。案件今天(15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再提審時,壹傳媒與《壹週刊》兩家公司及麥景慶認罪,被判各罰款4萬港元(約合人民幣32988元),即合共12萬港元(約合人民幣98964元)。至於同案中的《壹週刊》記者鄭靜,則獲准以2000港元籤保守行為(被要求籤保守行為的人,須透過擔保方式承諾保持行為良好及遵守法紀)12個月,控罪撤銷。
香港“東網”稱,張柏芝2018年生下第三個兒子後,孩子生父是誰引起媒體關注。《壹週刊》2019年透過入境處查冊取得張柏芝幼子的出生證明,未經當事人同意就將該證明在報道中公開,涉嫌違反《私隱條例》。張柏芝其後投訴,警方早前向《壹週刊》總編輯麥景慶、一名參與資料蒐集的記者鄭靜及兩家公司發出告票,稱他們涉嫌觸犯“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以及“協助和教唆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
據香港“星島網”報道,4名被告分別為壹傳媒有限公司、《壹週刊》的出版人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壹週刊》總編輯麥景慶及記者鄭靜。法官徐綺薇今天判案時表示,本案涉及兒童的出生登記資料,任何人都不應隨意公開,事主為女藝人,一切生活都會引起影迷的興趣,但公眾人物對私隱的保障也不會有例外,傳媒有責任及應尊重他人,保障私隱。
法官考慮各被告認罪承認對條例的敏感度不足,已叮囑員工日後小心處理類似事件,以及會刊登道歉宣告,乃下令對麥景慶等3被告各罰款4萬港元,即共12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