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健身保健等其他支出

央廣網北京8月18日訊息(記者張喆) 近日,北京市醫療保障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增強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互助共濟性,提高個人賬戶資金使用效率,釋出《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範圍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

《通知》表明,個人賬戶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通知》明確個人賬戶探索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支援購買本市補充醫療保險。但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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