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老百姓生活越來越好,所以很多人會買一輛屬於自己的愛車,而買車對於我們老百姓而言那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喜事,剛買車的我們會對愛車愛不釋手,時時刻刻都想開著它,想陪著它,但是買車這樣一件讓人開心的事情,卻也讓不少人頭疼不已,就拿最近發生在黃女士身上的事情來說吧,買車這件事就讓她煩惱不已,那麼究竟是發生了什麼才讓黃女士如此煩惱呢?原來啊是因為黃女士最近買了一輛賓士車,但是還沒高興幾天,車卻被4S店給開回去了,這可讓黃女士很無奈了。
那麼4S店為什麼把車開回去呢,事情經過是這樣的,黃女士一直喜歡這款賓士車,這次手頭有錢於是就打算買下這款車,她先交了5萬的定金,之後一次性把尾款付清了,但是因為她那天有事,到4S店的時候,4S店的財務已經下班了,所以黃女士就把尾款交給了接待她的銷售員,因為這車賓士4S店口碑也還可以,她就沒多想,但就是因為她這樣的做法,為自己挖了個坑,讓這個銷售員把錢拿著跑了,結果4S店沒有收到錢,才有了前面說的車被4S店給開回去了,而且為此4S店還報警了,黃女士還得去派出所說清楚這件事情。
這可讓黃女士委屈極了,自己明明已經出錢了,憑什麼把自己的車開回去,還報警讓自己到派出所,這太說不過去了,自己花的錢怎麼辦,而且錢也是之4S店交的,又沒有少一分,銷售員拿錢跑路這責任也怪不到她頭上啊,4S店自己有這樣的銷售員能怪誰內,自己內部出問題又不是她造成的,把車收回去了,錢總得退回來啊。
但是4S店也有自己的說法,他們說這個事情完全是這個銷售員自己做的,連合同都是銷售員偷的,看樣子銷售員是早有預謀,黃女士怎麼就不把錢交給財務呢,就這麼容易的把錢交給一個自己不認識的銷售員,現在出問題就讓4S店承擔,所以4S店說起來也是受害的一方,為此黃女士和4S店交涉,但是雙方都據理力爭,誰也不想承擔這個損失。
所以他們最終只能請警察來處理這件事情,警察找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辦法,至於後面事情發展成什麼樣,也只能抱希望於警察公平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