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將組建“謝絕來電”平臺整治騷擾電話

□ 本報記者 侯建斌

騷擾電話和垃圾簡訊將迎來強監管。工業和資訊化部近日公佈《通訊簡訊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使用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使用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傳送商業性簡訊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根據《徵求意見稿》,工業和資訊化部組織建立全國統一的“謝絕來電”平臺,引導相關組織或個人尊重使用者意願規範撥打商業性電話。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依託“謝絕來電”平臺提供“謝絕來電”服務,採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記使用者關於商業性電話的接收意願,並依據使用者意願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防侵擾服務。

未明確同意的視為拒絕

《徵求意見稿》提出,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使用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使用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傳送商業性簡訊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使用者未明確同意的,視為拒絕。使用者同意後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的,應當停止。

簡訊息服務提供者傳送埠類商業性簡訊的,應當確保有關使用者已同意或請求接收,並保留使用者同意憑證至少五個月。

與此同時,簡訊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擅自改變電信網碼號用途,不得將用於傳送業務管理和服務類簡訊息的埠用於傳送商業性簡訊息,無正當理由不得對使用者接收業務管理或者服務類簡訊息進行限制。基礎電信企業為埠類簡訊提供網路接入的,應建立相應技術和管理手段,防範傳送業務管理和服務類簡訊息的埠被用於傳送商業性簡訊息。

《徵求意見稿》明確,語音呼叫服務提供者不得撥打平臺類商業性電話,不得為違反本規定撥打商業性電話的組織和個人提供通訊資源、平臺設施等條件。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建立預警監測、大資料研判等機制,透過合同約定和技術手段等措施,防範未經使用者同意或者請求傳送的商業性簡訊息或撥打的商業性電話。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行動通訊轉售業務經營者發現任何組織或個人違反本規定傳送簡訊息或撥打電話的,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制止其行為,可視情況限制向其提供新增通訊資源或暫停相關服務。

傳送非應急公益資訊須報批

針對公益性簡訊息,《徵求意見稿》同樣作出規範。對於涉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預警和處置等應急類公益性簡訊息,情況危急的,相關企業應當按照電信管理機構有關應急預案和機制,先行傳送,有關部門事後應當向電信管理機構補辦有關手續。

對於非應急類公益性簡訊息,應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設區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前15個工作日向同級電信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傳送申請,說明簡訊息傳送理由、傳送內容、傳送時間、傳送範圍、傳送機構等資訊。傳送內容應包含傳送機構名稱和聯絡電話,不超過70個字元,不得含有網址、連結,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徵求意見稿》要求,電信管理機構應綜合考慮簡訊息內容、傳送範圍、傳送頻次、傳送總量、使用者接收意願等因素,視情況協調相關企業傳送。對於不宜以公益性簡訊息形式傳送的,電信管理機構應及時告知有關部門相關情況和理由。工作宣傳類簡訊息不納入電信管理機構協調發送範圍,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透過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傳送具有簡訊息特徵的公益性資訊,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建立投訴處理機制

《徵求意見稿》還要求,簡訊息服務提供者、語音呼叫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公佈有效、便捷的聯絡方式,受理並處置簡訊息、語音呼叫服務中涉及本單位的投訴。使用者認為其受到商業性簡訊息或商業性電話侵擾,或者收到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性內容的簡訊息或電話的,可向12321受理中心進行投訴。

對於資訊完整、準確的投訴,12321受理中心應當在接到投訴3個工作日內轉送相關企業核查處理。相關企業經核實後應當及時採取有效處理措施,並在15個工作日內向12321受理中心反饋處置結果。12321受理中心收到處置結果後3個工作日內向使用者反饋處理結果。

《徵求意見稿》指出,電信管理機構對簡訊息服務、語音呼叫服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時,相關企業應當予以配合並按照要求提供相關材料。涉及核查使用者舉報或投訴情況的,使用者或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並提供證明材料。

此外,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將因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定程式納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或失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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