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財證券及副總裁李翰園王小平等4人收罰單:涉資管盡調不審慎 代銷管理不規範等

中國網財經8月17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訊息,8月14日,湖南省證監局公佈了對湘財證券採取責令改正並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此外,湘財證券分管的2位副總裁、合規總監以及專案負責人等4人則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處罰。

湖南證監局發現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財證券”或“公司”)存在4大問題,一是資產管理業務盡職調查過程不夠審慎。公司未前往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對公司發行的金匯25、26、27號資管產品底層資產對應的採購協議、應收賬款債權轉讓通知書、銀行回單、貨物簽收確認單等文書的真實性履行相應的現場核實程式。

二是公司代銷業務內部管理不夠規範。公司代銷雲南信託雲湧系列產品時與雲南信託簽署了《湘財證券雲南信託金融產品代銷主協議》,並約定了代銷費用。公司又透過與廣東中誠實業簽署《財務顧問框架協議》及附屬協議《財務顧問費及支付》的方式,額外收取一筆費用作為代銷費用的一部分。

三是個別營業部員工開展代銷金融產品業務時未充分說明金融產品風險。四是個別營業部員工在推介代銷金融產品過程中未審慎評估客戶購買產品的適當性。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十六條、《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四條第二款、《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等規定。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湖南省證監局決定對湘財證券採取責令改正並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

湘財證券應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業務、代銷金融產品業務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效提升從業人員合規風控和勤勉盡責意識,妥善處理客戶糾紛,切實維護客戶合法權益。湘財證券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整改工作,並向湖南省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此外,湖南省證監局對李翰園、王小平、張仁良、Charles Yang(楊光)採取出具警示函的決定。

其中,李翰園作為湘財證券時任分管資產管理業務的副總裁,在公司發行金匯系列產品過程中未主動識別、控制業務的合規風險,在履職過程中未勤勉盡責。王小平作為時任湘財證券分管經紀業務的副總裁,在公司代銷雲湧系列產品過程中,未主動識別、控制業務的合規風險,湖南省證監局決定對李翰園、王小平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此外,張仁良作為時任湘財證券合規總監,對公司發行金匯系列產品盡職調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未督促公司整改並及時向湖南省證監局報告。Charles Yang(楊光)作為時任湘財證券金匯系列專案負責人,在公司發行金匯系列產品過程中,未充分了解基礎資產的權屬情況,在履職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湖南省證監局決定對上述兩人也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責任編輯:胡靖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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