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孩70斤,讓孩子做吃播也是一種虐待

3歲女孩70斤,讓孩子做吃播也是一種虐待

最近3歲小網紅佩琪引發網民關注。其父母為了圈流量、博眼球,竟把女兒當成工具人,化身“吃播”,硬生生被喂成70斤。

能吃是福,胖嘟嘟的小孩子往往讓很多人覺得可愛。但面對一個年僅3歲,卻讓父母給喂成70斤,而且還被當做“搖錢樹”的孩子,相信很多人都沒有了可愛的感覺,更多的是一種氣憤。佩琪父母也正因為這種有悖人性的做法,所以才會成為眾矢之的,遭受一邊倒批判。

在短影片平臺上,像佩琪這樣的低齡“吃播”並不少見,但這種以犧牲了孩子的健康為代價的直播卻令人倍感痛心。因為這種直播帶有濃厚的金錢色彩和功利目的,小孩子變成了直播的道具。這種低齡化直播的背後往往都隱藏著糊塗家長的身影,他們為了流量,為了金錢,進行著“捨不得孩子套不著狼”式的豪賭。從另一個方面講,低齡化“吃播”也是吃播行業亂象環生、走火入魔的一個真實見證。

3歲,本來應該是天真爛漫的年齡,是父母的心頭肉、掌上寶。可3歲的佩琪卻被催肥,變成了一個70斤的小胖子,甚至以後將會為自己的肥胖付出更大的代價,這是何等殘酷的一件事情。

3歲女孩70斤,讓孩子做吃播也是一種虐待

在佩琪父母的身上,我們絲毫看不到一個合格父母的責任,也看不到一絲美德,有的只是罔顧責任與金錢至上。客觀而言,這個問題已經不是佩琪父母如何教育孩子的問題,也不是利用自己孩子賺錢的問題,而是一種變相的虐待。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條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對於佩琪父母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除了公眾道德的譴責,相關部門應及時介入,才不致於引發壞的示範效應。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732 字。

轉載請註明: 3歲女孩70斤,讓孩子做吃播也是一種虐待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