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分鐘被車三連撞,真相是這樣實在令人震驚。老大爺好好走路,卻被三車連撞,這也太倒黴了。一輛違規行駛的麵包車將一位大爺撞倒後逃逸,隨後的十幾分鍾內,倒在原地的大爺又兩次被過往車輛軋到,以致傷殘。事發後,大爺將三名肇事司機及相關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辰區法院已就該案數被告責任分擔問題作出一審判決。
2015年7月4日15時42分,70多歲的方大爺騎著電動三輪車沿北辰區工業路由北向東左轉安光路時,被劉某駕駛的灰色“松花江”牌小型麵包車撞倒,以致時大爺受傷,兩車受損。劉某隨即駕車逃逸。事發4分鐘後,吳某駕駛“夏利”牌小客車途經此處,因未提前發現道路上因交通事故倒地的時大爺,吳某車輛騎軋到時大爺的身體,再次致其受傷。吳某隨後亦駕車逃逸。當日15時55分,江某駕駛黑色“豐田”牌小型轎車經過此地,又一次軋到方大爺,致其受傷。
交管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某、吳某、江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方大爺不承擔事故責任。後經鑑定,方大爺Ⅸ(九)級傷殘1處,Ⅹ(十)級傷殘3處。經查,劉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且所駕“松花江”未按規定期限年檢,也未投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肇事“夏利”車在某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投有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各1份。肇事“豐田”車在某保險公司吉林分公司投保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各1份,商業險20萬元,並投有不計免賠。事故發生後,該分公司在交強險醫療費用限額內為方大爺墊付1萬元。
由於事發後協商賠償事宜未果,方大爺將涉案三名司機及兩家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索賠損失。庭審中,方大爺與吳某達成和解協議,約定因存在逃逸情形,吳某自願在其責任範圍內對超出交強險的部分一次性賠償方大爺5萬元。協議已當庭履行完畢。
根據上述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告劉某駕駛的車輛未投有交強險,根據《交賠解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劉某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同時根據《交賠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部分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的,原告損失可由已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故本案中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先由被告兩家保險公司、劉某在交強險醫療費用責任限額範圍內分別賠償1萬元;兩家保險公司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平均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二條規定,被告劉某、吳某、江某在無意思聯絡的情況下,分別對原告實施了侵害行為,並造成原告受傷的後果,因三被告在本案中的主觀過錯大小及原因力比例無法查明,故三被告應對原告損失平均承擔賠償責任。因被告吳某事故發生後逃逸,為其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在商業險限額內免賠。
此外,原告與被告吳某就吳某超出交強險部分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已達成協議且履行完畢,法院予以確認。故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超出交強險的部分由被告某保險公司吉林分公司、被告劉某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賠償責任。綜上,法院判決被告某保險公司吉林分公司賠償原告10.2萬餘元(其中1萬元已給付);被告某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賠償原告5.5萬餘元;被告劉某賠償原告5.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