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平法院公開宣判李某等23名被告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8月7日,興平市人民法院在興平市看守所、禮泉縣看守所依法公開宣判以被告人李某為首的2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

興平法院公開宣判李某等23名被告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興平法院公開宣判李某等23名被告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佔用農用土地罪,數罪併罰,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2名被告人分別依法判處20年至1年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60萬元至1萬元不等罰金。

興平法院公開宣判李某等23名被告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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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為攫取經濟利益,糾集任某某、丁某某等人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興平等地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佔用農用地、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生活、社會秩序。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強迫交易罪,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特徵。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興平法院公開宣判李某等23名被告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記者:興平融媒 酒銘 品芽 楊燦

編輯:權鈺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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