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兆成律師和原告家屬在法院門口
封面新聞記者 陳彥霏
9月11日上午,“錯換人生28年案”正式在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最受人關注的當年醫護鄭醫生、耿護士未能出庭作證。“根據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出具的情況說明,因醫生離職、護士退休,所以未能來到現場。”原告代理律師周兆成說。
封面新聞記者從原告家屬處瞭解到,今日開庭爭議焦點主要有“訴訟時效”、“感染因果關係”及“涉事醫院所受管轄問題”三點。就此三點,封面新聞記者對話了原告代理律師周兆成。
爭議一:28年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封面新聞:據瞭解,院方在庭審上明確的提出,此案事發28年前,已經過了訴訟時效,認為此案子不應納入到司法的程式,您怎麼看?
周兆成律師:作為原告的律師,我們在庭上駁回了被告這樣的一個說法。根據我們國家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訴訟時效的確有20年的最長保護期,但同時特別條款規定特殊情況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延長。
本案中28年前的錯抱行為,直到DNA鑑定之後,才知道侵權事實的發生。從這個意義上講,是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延長,同時我們在庭前也向法院提交了相關的申請。
此外,我們主張我們權利受到侵害,向醫院方訴賠的過程中,醫院方也明確地要求我們向法院提起相應的訴訟,保障我們的權利,我們也認為醫院方是認可我們授權的。
最後,姚策患病這個結果目前也依然在延續,所以訴訟時效院依法是應該進行延長的,
爭議二:錯抱行為與患肝癌是否必然因果關係?
封面新聞:另一個長期的焦點就是姚策患病與錯抱行為是否有必然因果關係。這點在庭審雙方持怎樣觀點?
周兆成律師:醫院方認為,即使姚策被錯抱,即使當年沒有打乙肝疫苗,因為姚策是宮內感染,也就是說在姚策在母親肚子裡就已經患了肝炎,那麼注射乙肝疫苗也無濟於事。
對於被告醫院這一說法的話,我接受委託後,透過大量走訪調查取證,證實在早期姚策的母親在被告醫院生產時,宮內體檢均顯示胎兒一切正常,沒有任何疾病,姚策在出生後,在醫院檢測中也是正常,特別對肝部分的檢測也顯示正常。所以宮內感染這個說法是不成立的。
爭議三:涉事醫院當時是否被要求普及乙肝疫苗注射?
封面新聞:據瞭解,此次庭審院方還特意提出了他們應該歸河南省管轄,而不是開封市,這是怎麼回事?
周兆成律師:根據全國乙肝疫疫苗實施辦法的規定,以及我們透過開封市衛健委調取的關鍵性證據顯示,1988年,開封市區就已經達到很好的乙肝免疫普及要求,1992年的話就已經遍及到各個縣區。
這次庭審中,被告提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是不歸開封市衛生部門管轄,是屬於河南省相關部門的管轄,認為可以不必遵守這樣的規定。
作為本案的原告律師,我們認為這個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早前被告提交的一份證據,恰恰也證明我們的觀點,被告這份證據是河南省衛生廳做出的關於各個醫院的一個相關要求,在這裡面明確地強調了乙肝疾病,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有嚴重危害,同時也要求各地醫院機構,要嚴格按照當地的防疫規定和要求去執行。
淮河醫院即使屬於河南省衛生廳的管轄,也應該遵守開封市衛健委的管理要求,姚策出生後打乙肝疫苗,是他們的一個法定義務,也是我們的一個法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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