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9日電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9日在報章刊登致全港市民的信,呼籲充分理解及堅定支援涉港國安立法《決定》。
信件具體內容如下:
各位香港市民∶
獅子山下,同舟共濟,大家放開彼此矛盾,一起追求理想,是我們珍惜的香港;自迴歸以來,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擁有“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
過去一年,香港社會飽受創傷,暴徒的暴力不斷升級,私藏槍械及彈藥,製造爆炸物品,構成恐怖主義風險。反對勢力及鼓吹“港獨”、“自決”等組織公然挑戰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政權,乞求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甚至制裁,罔顧國家和港人利益。同時,外部勢力介入香港事務變本加厲,透過關於香港的法律,並公然美化激進份子的違法行為,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香港已經成為國家安全的缺口,自身的繁榮穩定亦岌岌可危。
可惜的是,目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並不完備,甚至是處於“不設防”的狀況;香港迴歸祖國23年,仍未能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目前的政治形勢和社會狀況,香港特區的行政和立法機關將難以在可見時間內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現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切實履行中央的權力和責任,也是對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擔當和對香港市民的關愛。立法既有必要性,也有緊迫性,其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基礎無可置疑。
立法的目的是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打擊的是極少數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活動,保護的是絕大多數市民的生命財產、基本權利和自由。市民可繼續依法享有言論、新聞、集會、示威、遊行、出入境等自由,任何有關的執法,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式。
各位市民,每個國家都需要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才能確保長治久安和人民生活穩定。現在中央制定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就是要讓香港社會早日回覆安定,重拾經濟民生髮展,走出困局。
我呼籲大家充分理解及堅定支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透過的《決定》!
林鄭月娥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