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拆遷與城市房屋拆遷有何不同
拆遷專案開展原因不同
依據被拆遷房屋所處土地性質不同,房屋拆遷行為可以分為城市 房屋拆遷 和農村房屋拆遷。徵地拆遷中只有少數專案是因商業開發,一般是國家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式得到相關部門批准後,將 集體土地徵收 為國有土地,與被徵收人商談好徵收補償款項後對集體土地上建築物進行拆除的行為。城市房屋拆遷則是因城市建設專案需要,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上,拆遷單位滿足一定條件取得拆遷許可證,與被拆遷人訂立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後,對其房屋進行拆除。
法律適用不同
我國法律目前並沒有針對集體土地上房屋制定專門的法律。實踐中遇到此類問題,一般依據《土地管理法》;而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則有專門的適用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批准部門不同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必須由國務院、省、自治區及直轄區作出土地徵收的批覆;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
實施部門不同
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一般由國土資源局具體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一般由住建局房屋徵收部門具體實施。
補償標準不同
城市土地依據市場價進行 拆遷補償 ,考慮的因素除建築物面積外,還有區位和用途等。然而,農村宅基地上房屋補償就要低很多,基本只補償宅基地和地上物等成本重置費。
強制執行程式不同
集體土地上房屋強拆一般有國土資源部門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後申請法院強制拆除,國有土地上房屋強拆一般是作出徵收補償決定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法院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