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NBA,女主播絕對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說起如今國內最火的NBA女主播,那當屬張曼源莫屬了,出眾的身材以及開朗的性格讓她在這兩年名氣大漲,而與哈登等球星的出色互動也彰顯了其業務功底,但要說起老一輩的女主播,周玲安絕對是其中的佼佼者。
因為出色的英語功底,周玲安迅速在雙語主持界嶄露頭角,一開始的她最早作為電影主播,後期從2013年開始涉足NBA主持,憑藉流利的英語以及高顏值,好身材,她迅速走紅,並且採訪詹姆斯的報道登上了《紐約時報》。由於其高人氣,甚至受到NBA官方的邀請來報道2013-2014賽季NBA總決賽。此後周玲安開始出名,他成為眾多NBA球星來華的“御用”主持人,尤其是與科比合作的次數很多,在NBA2015-16賽季,周玲安主持了科比退役賽的專訪。
因為其超高的人氣,周玲安的私人生活受到眾多網友的關注,有關周玲安的緋聞也是傳出不少,但是直到2016年9月份,派拉蒙影業全球副主席Rob Moore在一傢俬人派對上像周玲安求婚,面對比自己大17歲的男友,周玲安答應了對方的求婚,可以說周玲安是成功的,從一名女主播到與國際影業公司大亨相戀,她已經足夠成功。
少年小彭瘋狂打賞女主播16萬,當小彭發現自己“闖禍”並對女主播說明事實後,該主播竟將小彭的個人資訊公佈在了主頁上。
看到這條資訊之前,我還以為現在的未成年人只會在遊戲中亂花費。而今,我的錢包開始瑟瑟發抖。
作為90後的我們,小時候可能偷拿過父母的錢去買零食、玩具……而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移動支付的流行,現在的00後小孩,不偷拿父母的錢了,而是偷偷使用父母的移動支付賬號在遊戲和直播中亂花錢了。
在網際網路直播未火起來之前,大人們一直對網際網路讓自家小孩沉迷遊戲、荒廢學業一事痛心疾首。
甚至在近年,小孩子使用父母遊戲賬號大手筆亂買裝備和皮膚的事情時有發生。
國家文化部對此制定了《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騰訊在今年也推出了“騰訊成長守護平臺”幫助家長監控未成年人遊戲行為,並在2017年9月21日宣佈“未成年人不理性消費經核實一律退還”。
然而,網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是躲過了遊戲卻栽上直播。
隨著全民直播的流行,未成年人偷偷使用父母移動支付賬號打賞主播的事情時有發生:
“偷拿家裡還貸的錢,男童3天打賞主播2萬元”、
“10歲男孩打賞女主播 4天花掉 6000元”、
“8歲男童將家裡9萬元的積蓄用於打賞遊戲主播”、
“女孩用父母25萬積蓄打賞主播”
……
直播中粉絲打賞是主播們的主要盈利方式。
父母對孩子的監管不到位是孩子在網路上亂花費的主要原因。
但直播平臺魚龍混雜,缺乏有效管理的現象也是令人擔憂。
有人說錢是少年自願打賞的,怪不得女主播,但這個女主播加了少年的QQ,並以男女朋友關係引導小孩打賞,且不說詐騙,一個未成年人對這個“溫柔的陷阱”該如何防備?
然而,令人網友憤怒的是,女主播得知事實後,採取的措施是將小彭的個人資訊公佈在平臺,和粉絲一起嘲諷小彭。
擅自將一個未成年人的資訊公佈在網路平臺,甚至群諷,這種素質的主播是如何透過直播平臺的稽核的?
魚龍混雜的直播平臺對成年人來說就是一把雙刃劍,而對不諳世事、沒有辨別能力的未成年簡直就是一張魔爪,觸手可及,防不勝防。
主播們希望得到關注、獲得打賞,看客們喜歡獵奇、窺伺他人的生活,平臺想要流量。
看似大家各取所需,井水不犯河水。
然而目前,很多直播平臺的管理稽核還不到位,對圖片影片的稽核還沒有成熟的技術,人工稽核效率太低,甚至有些直播平臺使用低俗的直播內容來為平臺引流,對主播們的註冊資質也沒過多限制。
粉絲打賞原本是網友對主播們直播內容的認可和滿足自身情感需求的感謝,而到了一些主播身上卻變成一種變相乞討,甚至以各種低俗內容來吸引眼球。
低俗內容成本低,操作簡單,迎合了部分網民的需求,但這不是直播平臺對低俗內容、主播資質管理不到位的理由。
(2017-10-10)
初中生應不應該看直播?這個問題有點籠統,得看什麼樣的直播要是傳播正能量,有教育意義的直播,是可以多看一看的
最近上初中的 10多歲少年小P因沉迷某遊戲主播打賞該主播價值 16萬元的禮物。當他花光父母 10年積蓄之後,小P突然醒悟要求要回來。
主播公開私人資訊行為時有錯誤,但這只是表象。深層原因,在這孩子的父母,並沒有對孩子做好監護人作用,沒有好好的教育孩子。這個孩子對事務沒有常識性的錯誤,父母也沒有關注孩子予以指導。暑假任由孩子看直播,看看也無妨,但要告訴他什麼是底線。就像現在有好多手機小遊戲,玩著玩著就彈出付款頁面,一不注意就付款了。尤其是小孩子玩的時候,我家的孩子就是付過款一次付了100多元。直接電話欠費了。我就告訴孩子以後遇到這個介面就不要點了。找媽媽和爸爸,不然就會付款了。付款後,咱家就沒錢啦,就不能給你買好吃的啦。以後孩子玩遊戲再也沒有付過款。不知道大家是怎麼教育孩子在生活中小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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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9)
主播曬中學生資訊,近日正在上初中的 14歲少年小彭因沉迷某遊戲直播平臺一主播,兩月內先後打賞該主播價值 16萬元的禮物。
據悉,這16萬元是夫妻倆10年的所有積蓄。妻子將錢放在餘額寶裡,因為利息比銀行活期高一點。
當他花光父母 10年積蓄之後,小彭突然慫了,他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於是向主播說明情況,希望能夠要回這些錢。
(2017-10-10)
減肥是人生的大事,所謂一胖毀所有,這可不是鬧著玩的,中學生也有肥胖的,這就需要減肥,中學生怎麼快速減肥呢?還是有方法可以減肥的:
1、每天喝足八杯水
所有的健康減肥方法,都提倡每天喝足八杯水,水是生命之源,給身體補充足夠的水分,能促進新陳代謝,將體內的垃圾帶走。而且經常喝水,能肌膚更加水嫩。但是水也不能喝太多,否則會造成水腫,尤其是晚上睡覺前一個小時。飯前喝一杯水,會產生一定的飽腹感,減少熱量的攝取。學生在飯堂很容易攝食過量,用這個方法既能吃少點,又不會耽誤健康。
2、飲食均衡
學生在飲食方面很難控制,因為都是在飯堂就餐,所以很難選擇吃什麼。如果想要減肥,就要少吃麵食類的食物,多吃米飯。肉可以吃,但是一定要吃瘦肉。平常要少吃零食,多吃水果,尤其是像蘋果、香蕉、奇異果這樣的對減肥有利的水果。
3、多做運動
學校都會安排體育課。但是很多學生都不喜歡體育課,這大概與天性有關。可是體育課是運動最好的時間,最適合和同學一起運動,多做運動有助於燃燒脂肪,因此上體育課的時候一定要積極些。除了體育課之外,早上或者晚上下課之後應該到操場跑幾圈,能幫助鍛鍊身體,也讓身體更加苗條。
4、晚餐前或晚餐後一小時到操場走走
快走是一項簡單有效的減肥運動,很適合學生減肥使用。快走可以幫你達到運動瘦身的效果,同時又不會像跑步那樣容易造成小腿肌肉健壯。找一條合適的路線,沿著路線快步行走,時間從一日到數日不等,可以是30分鐘到2小時不等。
5、不吃宵夜和不喝飲料
在校的學生都喜歡結伴出去吃個宵夜,喝杯飲料。睡前吃進肚子裡的食物很容易轉化為脂肪,所以想有好身材,睡前四小時千萬別吃東西。平時天氣熱,也儘量不要喝杯飲料,一杯珍珠奶茶的熱量,相當於兩碗飯的熱量,一個冰激凌的熱量,相當於五碗飯的熱量,要自動遠離這些飲料。喝杯果汁或檸檬茶會比較好,單純喝杯冰水也不錯。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空白”:挺好的,點個贊
(2017-10-05)
隨著網際網路和移動通訊裝置的普及,在地鐵、公交、餐館、家庭等很多場合均有大量的低頭族,在這樣的環境下很多中小學生也沉迷於網路,主要表現在手機遊戲,萬幸很多父母意識到網遊對青少年的危害,便紛紛開始想出各種高招限制孩子的網路裝置。
中小學生均在玩手遊
騰訊也積極配合家長出臺相關措施,以《王者榮耀》做試點,強制實名認證登陸,12歲小孩限制玩一個小時,超時下線,12歲以上未成年人限制玩二個小時,超時將強制下線,這一舉措深得眾家長稱讚。
手遊《王者榮耀》
在家長和平臺嚴格控制孩子玩遊戲時間的同時,卻忽略了正值青春期的中學生正處於叛逆期,對異性充滿朦朧的好奇。正好鋪天蓋地的網路直播平臺恰如其分的切入了中學生的生活。直播內容不乏會出現一些低劣惡俗情節,吸引著未諳世事的中學生。
這次爆出14歲中學生在兩個月內給一女主播打賞16萬,當該男生悔悟過來後向女主播索回,不但遭到拒絕,女主播甚其它其它粉絲嘲笑該男生,並不道德的將該男生個人資訊公佈於網路。
網路女主播
隨著瞭解的更加深入,原來女主播加了該男生QQ,以男女朋友關係來引誘男生進行打賞。如資訊屬實,那麼女主播存在嚴重的道德問題。我們都經歷過14歲,也能理解14歲男孩的行為。面對花枝招展妖豔嫵媚又有姿色的網路女主播,很多成年人都經不住誘惑而深陷其中,一個心智還未完全成熟的14歲懵懂男孩如何能抵禦得了異性的溫柔陷阱?
學生將家長的積蓄打賞主播的案例還不止這一例,如:
男孩偷拿家裡的錢,三天給女主播打賞了2萬元。
10歲男孩4天給女主播打賞6千元。
女孩將父母的25萬積蓄打賞給男主播。。。。
雖然直播平臺的泛濫不規範、和網路主播的道德喪失,主播涉嫌引誘和索取,這只是事件的一個因素。更重要的是孩子如何知道家長移動支付工具的支付密碼的?沒有支付密碼孩子也不至於全面淪陷,家長在孩子的監管上面是不是也有失職的責任?
遊戲直播
有律師說,該家長能不能向直播平臺索回那16萬很不好說。但是從《未成年人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看,直播平臺和主播涉嫌引誘和侵犯個人隱私。
《民法總則》:
10歲以上未成年人,要限制其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等的民事行為,其他民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代理人的同意。也就是說,14歲男孩做出了與他年齡和智力不對等的行為,這個行為應該是要得到代理人的同意。
家長和老師應該正確引導學生上網
是不是應該對直播平臺嚴格監管、嚴審主播的資質?因直播比較隱蔽,很多家長根本不知道孩子在觀看直播。直播平臺是不是也應該和騰訊一樣出於保護未成年,強制實名認證限制未成年人進入直播間?還社會一個良好環境?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結局”:現在就是一隻狗都能當主播
網友“放下身段兒”:主播是幹什麼的?原諒我的布吉島?
(2017-10-13)
新浪娛樂訊 韓國男團EXO成員SUHO將與曾出演《哭聲》的金煥熙一起出演電影《女中學生A》。
《女中學生A》根據同名人氣網路漫畫改編,將透過一名沉迷於遊戲的中學生,展示孩子們透過學校生活逐漸成長的的過程。金煥熙將出演女主人公,而SUHO則將飾演處處照顧女主人公的角色。
這部《女中學生A》將於本月30日開拍,預計將於明年在韓國上映。呂東垠/文 版權所有Mydaily禁止轉載
(2017-09-29)
劉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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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未成年人大額打賞主播的事件屢有發生,相關款項可否返還?詳見本文的討論。
標籤:未成年人,打賞,主播,隱私
近日網上盛傳一則新聞:一名14歲中學生在2個月內打賞某位女主播16萬元,幾乎花光父母的全部積蓄,之後該中學生的個人資訊被公之於眾,由此引發廣泛而激烈的討論。其實在此之前,類似的未成年人打賞事件已多次發生,例如“8歲男孩花光父母9萬餘積蓄打賞遊戲主播”、“13歲女孩花掉父母25萬積蓄打賞男主播”等新聞多次見諸報端。
本文無意就上述事件的是是非非進行評說,僅從法律層面進行簡要理論分析,以便創業者從中吸取教訓。
廣大直播業工作者們,本文僅是理論分析,如有錯誤或不合理衝撞之處,我們提前進行道歉,並歡迎評論和討論,以糾正我們的錯誤之處。
1.
擅自公佈使用者的個人資訊,涉嫌侵犯隱私權
如果新聞報道中提及的14歲中學生個人資訊被公佈一事屬實,則顯然有必要討論一下個人隱私問題。
據不完全統計,關於隱私權的相關規定如下:
(1)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第六十九條規定,“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
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3)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也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
根據上述規定:任何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否則將承擔行政處罰、民事侵權賠償等法律後果。
在我們的《高鐵乘務員要求律師出示身份證被拒,該要求究竟有沒有法律依據》一文中,我們針對個人隱私與公共安全的平衡問題進行了討論。而在打賞事件中,似乎並無可與個人隱私問題並駕齊驅、需要平衡的因素。由此,我們可以毫不猶豫地、旗幟鮮明地提出,任何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我們認為,如果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被洩露,其社會評價可能將明顯降低,其以後的學習、生活也將受到長期不良影響,因此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其父母可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規定,要求披露者承擔行政及民事責任。
2.
未成年人進行打賞,父母可否要求返還
我們首先對“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概念進行界定。據不完全統計,關於該等概念的相關規定如下:
(1)
《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
《民法總則》(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顯然,無論是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還是按照前不久開始施行的《民法總則》的規定,14歲中學生都屬於未成年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獨立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以及純獲利益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應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則即為無效的民事活動。
本次事件中,14歲的中學生將16萬元鉅款打賞給女主播的行為,顯然屬於失去利益的行為,不屬於純獲利益的行為,也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其行為的性質、巨大的金額與其日常生活和學習需求不相匹配,在其法定代理人(父母)不予同意和追認法律效力的情況下,應屬無效的民事行為。
在民事行為/合同無效後,根據《合同法》,因該行為/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因此,如不考慮證據因素,14歲中學生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向直播平臺成功討回16萬元打賞款項的可能性較大。
至於14歲中學生曾經謊稱18歲成年人的情節,即便該情節屬實,我們認為其並不妨礙打賞行為的無效性以及款項的返還,至多可以降低平臺的過錯程度,減少相關賠償金額(如有)。
3.
建議
結合上述分析,我們對創業者提出以下建議:
(1)
創業者作為經營者,務必對交易對手的年齡進行核實,確保其已經成年,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其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應確保其民事行為經其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
創業者作為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務必保護交易對手的個人隱私,不得擅自予以披露,否則可能承擔行政、民事責任。
(3)
身為人父、人母的創業者,務必抽出更多時間關愛自己的孩子,並確保其健康且有節制地使用網路,保管好網銀密碼,杜絕孩子大額打賞事件的再次發生。
對於類似的未成年人打賞事件,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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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
1.
本文是在理論上進行探討而已,僅供參考。這種探討有理論上的意義,對其他類似案件/事件也有啟發。我們的寫作當然有很強的目的性,不過不是某些讀者所稱“為了炒作”,而是為了普法及進行法律探討!這就算是我們寫作的正當性宣告吧。
2.
各位讀者,喜則品讀,不喜勿入,請珍惜你花在閱讀上的時間!我們歡迎針對具體問題進行深入討論,但不歡迎斷章取義和一味堅持錯誤直覺,鄙視無知的人身攻擊、謾罵和詆譭。
3.
某些讀者對於法律問題要麼漠視,要麼曲解,要麼想當然地進行評論,要麼進行人身攻擊,這是非常不健康的法律討論氛圍!一個能夠理性思考的民族,不該如此!
劉森律師,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微信公眾號:律師評創業。微訊號:liusen448319857。
附:相關判例和相關規定
1.
相關判例
1.1.
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2007)開民一初字第1841號案中提出,“本院認為,未成年人教育和保護應該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適用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頻道傳播A某受體罰、虐待的行為,淘思中心體罰、虐待A某並配合**頻道將體罰、虐待過程公開的行為,明顯降低了A某的社會評價,並對A某以後的學習、生活產生長期的不良影響,損害了A某的名譽。……擬判決如下:一、涉案節目立即停止播出,並不得以任何形式傳播;二、被告**頻道、某某在**頻道《女人故事》欄目播出向原告A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公告。播出的內容應事先經本院審查同意,播出的形式是在**頻道播出《女人故事》時在熒屏下方插播文字,每期《女人故事》不少於3次,播出的期數不得少於三期;**頻道如不自動履行上述行為,則由本院擬定道歉公告,在與**頻道節目覆蓋範圍相當的電視臺播出,費用由**頻道負擔;三、**頻道賠償A某精神撫慰金6000元,某某賠償5000元,並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1.2.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在(2011)長民二(商)初字第507號案中提出,“本院認為,……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可以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為,並預見相應的行為後果,以及行為標的數額等方面認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該等法律規定均旨在保護未成年人之利益。本案中,原告B某簽約時雖已至十七歲,心智狀態已趨近成熟,但受讓桌遊店行為系與原告日常生活無關的商事行為,原告對該等行為尚不能充分理解並預見其後果。且三萬元價格對於在校學生而言,金額較大,顯然超出其獨立支配的範圍。由此,原、被告簽訂的合同不能被認定為與原告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該等合同亦未得到原告法定代理人之追認,應為無效。對於爭議焦點4,根據我國《合同法》之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2.
相關規定
2.1.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第六十九條規定,“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2.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2.3.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2.4.
《民法通則》
第十二條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5.
《民法總則》(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2017-10-11)
近日,一家直播平臺的一女主播曬中學生資訊,竟因為小彭偷父母16萬元打賞自己,並向自己表露闖禍後這麼做的,還任由其它粉絲嘲諷小彭,行為真是卑劣!
據報道,彭先生夫婦在廣州打工,14歲的兒子小彭讀初中,在暑假中常看直播,還對女主播謊稱18歲,並用媽媽的金融賬號打賞16萬元。
小彭認識了主播“大乃敵”,他給自己取了個網名叫“獨寵大乃敵”,在接下來的兩個多月裡打賞16.6萬元。
在直播間裡,各種彈幕都是在譏諷小彭,譏諷大人沒有管好孩子,女主播還在主頁上公佈了小彭的個人資訊,彭師傅大怒:“你騙了他的錢,還把這些資訊發上去幹嘛?”
站在一旁的妻子看到兒子的個人資訊被掛到網上後哭了,網路世界讓這個只有小學六年級文化水平的女子覺得有些害怕。
激發孩子的求知和學習慾望,遠比教會孩子有限的知識有意義的多,加老師私人號3344762343,朋友圈檢視更多關於孩子教育,學習方法,學習資料的文章。
(2017-10-09)
Lisa Vannatta是一位加拿大美女主播,她金髮碧眼,不僅顏值高、舉手投足自帶女神光,更有著一副前凸後翹的極品身材,是許多加拿大宅宅們心中的女神。當然對她想入非非的人也非常多,但人家已經名花有主了。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小李探花有飛刀”:亞裔美女
網友“U星人91xxxx126”:還是亞裔美女美
(2017-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