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不滿14週歲女孩黃小娟(化名)的“繼母”,湖南長沙女子吳明枝(化名)為了討好自己的兩名情人,將小娟介紹給兩人進行強姦。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吳明枝因強姦罪和猥褻兒童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她的兩名情人分別獲刑13年6個月以及8年6個月。
據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訊息,小娟出生於2006年,2012年,小娟的父親經人介紹認識了吳明枝,此後二人一直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小娟稱呼吳明枝為“媽媽”。而吳明枝與嚴剛飛(化名)、鍾大軍(化名)均是情人關係。鍾大軍是一名70後,而嚴剛飛則出生於1949年,案發時接近70歲。
2017年上半年,吳明枝與嚴剛飛多次商量,要將吳明枝的“繼女”小娟介紹給嚴剛飛。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8月間,吳明枝採取要小娟去嚴剛飛家吃東西,或者送東西給嚴剛飛的方式,欺騙小娟去嚴剛飛家與其發生性關係。嚴剛飛明知小娟是幼女的情況下,在長沙市望城區的家中多次強姦、猥褻了小娟。
2018年7月間,吳明枝的另一情人鍾大軍向吳明枝提出,要吳介紹一名女性,吳主動提出將“繼女”小娟介紹給鍾大軍。鍾大軍在明知小娟是幼女的情況下,仍兩次與其發生性關係。
2018年10月17日,吳明枝、鍾大軍被警方抓獲歸案。同日,嚴剛飛到公安機關投案。
另據法院查明,在一審期間,嚴剛飛的家屬支付了賠償款6萬元,嚴剛飛也取得了被害人方面的諒解。
該院認為,嚴剛飛多次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且情節惡劣,應依法懲處;鍾大軍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應依法懲處。嚴剛飛還對受害人進行多次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且情節惡劣。
法院認為,吳明枝分別與嚴剛飛、鍾大軍透過事先通謀,積極為嚴剛飛、鍾大軍強姦創造條件,應當以強姦罪和猥褻兒童罪的共犯論處,且情節惡劣,應依法懲處。三人在此案中均系主犯。嚴剛飛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系自首,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依法從輕處罰。
法院認定吳明枝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嚴剛飛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鍾大軍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
此案上訴後,2020年6月12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原題為《繼母”讓兩名情人強姦未成年“繼女” 終審獲刑16年》)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