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人士:香港維護國安法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強大支撐

  新華社香港6月21日電(記者周文其、蘇萬明、郜婕)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21日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近日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所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顯示,中央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合理性,考慮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和特區的具體情況,體現了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相關制度機制的健全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將為促進香港長治久安及“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強大支撐。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從草案說明中體現的相關內容看,中央是依法履行職責,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安排法律化、規範化、明晰化。中央的舉措將填補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有力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社會繁榮穩定。

  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創會主席簡松年律師指出,“修例風波”以來,“港獨”“黑暴”“攬炒”對香港法治和社會秩序造成極大破壞,如果不能予以有效打擊,將會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特區政府運作及市民生活。根據草案說明的內容,香港維護國安法將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嚴懲,有助於香港社會擺脫動盪,恢復社會安寧。有了法律保障,市民不再擔心生命財產安全,香港才能更好地再出發。

  對於草案說明中體現出中央對特區充分的信任,簡松年說,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按照國際慣例,任何主權國家的中央政府對國家安全都負有首要責任。在本次立法中,中央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明確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由特區政府擔負主要責任。這表明中央信任特區能夠擔負起相應的憲制責任。

  香港特區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梁美芬強調,從草案說明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等內容看,相信執法、檢控等工作將主要由特區政府部門執行,這體現了中央對特區政府的信任。

  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認為,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沒有受到影響。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一大出發點就是為了保障香港市民的人權、自由和生命財產安全。從草案說明看,香港維護國安法不影響香港市民依法享有集會、遊行等方面的權利和自由。任何聲稱香港維護國安法會損害香港市民權益的提法不但是雙重標準,更是嚴重侵犯香港市民和平發展的權利。

  梁美芬指出,草案說明明確將依法保護香港市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權利和自由,這是中央保障香港市民人權的重要體現。法律懲治的只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會影響廣大守法的香港市民。

  草案內容充分兼顧了普通法的特點,不會損害香港現有的司法制度和普通法體系。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原副院長顧敏康說,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無罪推定、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等國際通行的法治原則,在草案中均有充分體現,這表明有關法律安排適合香港現有法律制度,不會影響香港的普通法體系。

  “根據規定,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會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不會損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顧敏康說。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表示,鑑於特區行政長官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負有重大責任,由其指定相應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是十分合適的。根據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必定會遵循上述原則,不會妨礙法官公正獨立地審理相關案件。

  香港法律界人士還指出,草案從國家和香港特區兩個層面就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作出規定,將最大程度保證法律有效實施。

  梁美芬表示,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香港缺乏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經驗,相信透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等的合作,能夠確保法律更加有效地實施。

  傅健慈強調,未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司法機關要依據法律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特區不能忘記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憲制責任,應當努力推動相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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