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前,他為救陌生女孩被砍重傷,後來被判見義勇為、補償10元

24年前,他為救陌生女孩被砍重傷,後來被判見義勇為、補償10元

見義勇為本應是中華民族世代傳承的傳統美德,但是由於之前我國在這方面並沒有明確的立法,沒有對見義勇為的行為立下一個準確的規定,所以導致了很多英雄流血又流淚的事情,這也讓見義勇為的人越來越少。24年前張傑的事情就是當時法律制度不完善的證明。

在24年前,開封市民張傑曾經受人求助去解救一個被人欺負的女孩,卻不料惹怒歹徒被連砍四刀,事後他住進醫院被救者卻無人探望,而被救的女孩一直杳無音訊,這也導致了很多人不相信張傑見義勇為的事實,讓他蒙受委屈24年,直到最近才被法院承認他的見義勇為事蹟並獲得了10元賠償金。

見義勇為救女孩卻被歹徒砍傷

張傑於1975年在河南省開封市出生,他從小就陽光開朗,樂於助人,是個大人口中的好孩子。事情發生在1996年4月21日,這一年張傑剛剛21歲,正是朝氣蓬勃的年紀,這天下午,張傑像往常一樣出門去採購生活用品。

24年前,他為救陌生女孩被砍重傷,後來被判見義勇為、補償10元

由於天上下著小雨所以路上行人並不多,張傑在路過大梁路順天大廈回家時被一個女孩攔住,女孩哭著向張傑訴說自己的一個閨蜜正在被一群混混調戲毆打,希望他能夠出手幫助。當時張傑雖著急回家但見路上也無其他人,如果自己不施以援手恐怕沒人能幫助她們,他又天生性格開朗樂於助人,於是就答應了女孩前去看看。

張傑跟隨女孩到了其閨蜜被打的地方,張傑原本的心思只是來勸勸架,希望他們放過那個女孩,但他卻遠遠低估了這群人的兇狠程度。張傑趕到時正好看見女孩被一個男人扇耳光,被打的女孩眼見有人來了彷彿看到了希望,大喊著救命。

看到這樣的場景張傑心裡很生氣,一氣之下就直接去找人家理論,但這幾個人根本沒聽他說的話,只怪他打斷了自己的事情,轉而就把怒火轉移到了張傑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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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人多勢眾,很快張傑就被打倒在地,一群人圍著他拳打腳踢,不過張傑也是個21歲的小夥子,身體裡的血性正是最旺的時候,怎麼可能任由自己捱打。他爆發出不小的力量,一下子就把其中一人打倒在地,自己眼見女孩已經到了安全的地方,也趕緊逃竄。

他的反擊徹底惹火了小混混們,他們竟然手持兇器追趕張傑,最終張傑寡不敵眾,被他們連砍四刀後混混們才揚長而去。張傑身上出血嚴重,但自己所救的女孩卻已經不知去向,他靠著僅存的意識想要報警但剛剛掏出手機就昏了過去。

女孩消失讓見義勇為成為無稽之談

張傑再次醒來時已經是在開封市醫院中,但讓他意外的是送自己來醫院的並不是自己所救的女孩,而是一位路過的好心人。張傑在醫院接受了手術,並且住院時長長達63天,在這期間兩個女孩從未來探望過自己的這位救命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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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讓張傑心灰意冷。這場事故給張傑帶來的是整個人生的改變,當時的他剛剛過了自己公司的試用期,馬上就要轉正了,但是由於自己住院轉正時期推遲了半年。

半年之後當張傑再次回到公司的時候,自己很早之前經營的人際關係早已不復存在。在他剛剛受傷之時很多人問他原因,他如實回答換來的卻是人們的懷疑,畢竟沒有一個人可以證明他的刀疤是救人時留下的。

張傑明白了這一點後便不再提自己救人的事情,後來凡是有人問起他住院的事情,他的回答都是意外出車禍。他也曾拜託警方幫忙找那兩個女孩,但是由於當年法律制度並不完善,因此警方拒絕了他的請求。

在這件事之前張傑是一個活潑開朗的孩子,他熱愛運動,也喜歡交朋友,但是經歷了這件事之後他對自己甚至對社會都產生了一絲懷疑,難道好人真的就不能有好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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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之後的他變得異常自卑,在單位洗澡時他都是最後一個進澡堂,只為了不讓別人看到他身上的刀疤,在受傷之前張傑非常熱愛打籃球,還是學校籃球隊的隊長,但由於右腿的腿傷讓他連長時間站立都很困難,更別提籃球這種劇烈運動的專案了。

受傷帶來的一系列生活上的轉變曾讓張傑一度失去了生活的信心,好在無論何時他都還有他的家人在陪伴著他,在家人的不斷安慰下,骨子裡就堅強善良的張傑重新站了起來,他喜歡上了游泳和畫畫,經常會在作畫中放鬆身心。一年以後張傑的傷勢徹底痊癒,他也重新回到了正常的生活。

被法院承認見義勇為並獲10元賠償金

張傑的生活雖然已經正常,但他始終忘不掉當年的事情,二十年間他一直都在尋找那兩個女話期望他們能夠站出來為自己證明。功夫不負有心人,在張傑二十多年的堅持之下他終於從朋友那裡打聽到了當年的兩個女孩的訊息。

24年前,他為救陌生女孩被砍重傷,後來被判見義勇為、補償10元

2019年張傑通過當年兩個女孩在開封市公安局留下的筆錄成功找到了兩人的住所。經過二十多年的苦苦尋找他終於再次見到了當年被打的那個女孩,他質問女孩當年為什麼不吭不響的就消失,女孩久久沉默無言以對。

張傑見女孩不願回答,就不再強求,只是要求他為自己作證,女孩這才同意。讓人心酸的是,其實女孩的家距離當年張傑所住的醫院只有兩公里路,但是那半年來卻從未去探望過一次。

張傑最終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還自己清白,他原本是要求女孩給自己道歉,但是由於法律不支援這種訴訟請求,所以改為要求女孩向他賠償10元損失。

張傑證據充足,女孩對當年事情也供認不諱,很快法院便判決張傑當年的事蹟屬於“見義勇為“,他也成功拿到了10元的賠償費。經歷了長達24年之後,張傑終於為自己正名。

張傑的事蹟讓人既感動又心酸二十多年來他的堅持並不是為了什麼錢財,而只是為了自己的一個名聲,十元的賠償金數額不大,但對於張傑來說卻是他見義勇為的最好證明,是他二十多年努力才換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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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本就是優秀品質,如今法律越來越完善,關於見義勇為的法律也越來越多,相信如今已經很少再出現讓英雄流血又流淚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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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小李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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