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揹包客享受免稅額,法院:歧視?不存在的!

昨日(8月6日),聯邦法院判定政府有爭議的揹包客稅不具有歧視性,揹包客稅依舊有效。

這項決定推翻了2019年10月30日的一項裁決,該裁決稱該稅收具有歧視性,ATO(澳洲稅務局)繼續向所有揹包客徵收15%的稅。

很多小夥伴可能一臉懵逼,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還要從一個英國女揹包客說起。

去年,有個英國女揹包客將澳洲ATO告上法庭,原因是符合澳洲稅務居民條件的她卻無法享受稅務居民的免稅額,她認為這是針對國籍的變相歧視,當時的法官洛根,很給力的在10月30日,於布里斯班聯邦法院同意該針對揹包客的稅收政策無效。

當時ATO就表示了要繼續上訴,澳打君分析這將會是一場拉鋸戰,沒成想續集這麼晚才來。

拒絕揹包客享受免稅額,法院:歧視?不存在的!
不過,當時澳洲稅務局也說明了:Addy女士的案件只適用於少數打工度假者,她長期居住在悉尼的,從而被認定為能享受免稅額福利的“稅務居民”,而大多數揹包客在澳洲各地來往,通常這一大部分人會被認定為是“非稅務居民”,無法和Addy的情況相比。

拒絕揹包客享受免稅額,法院:歧視?不存在的!
*183天稅務居民測試

如果Addy方贏下案子的話,該案例將會被拿來參照,那麼一部分的揹包客(約75000人)將會受益,而現在,聯邦法院根據Addy女士的個案判斷歧視不成立,ATO贏了。

法官判斷的理由有兩個:

一是Addy女士居住在悉尼的18個月裡,她的實際工作和生活狀態並不是稅務居民的生活狀態,是一個揹包客的生活狀態,所以他不該被納入稅務居民;

二是澳洲本身就和一些國家(UK, Chile, Finland, Germany, Japan, Norway)有協議,本身就是要收稅的,不存在歧視的情況。

...

所以,

稅務居民狀態什麼樣?

揹包客狀態什麼樣?

勞煩澳洲稅務局出個稅務居民生活工作指南可好?

Addy女士方會不會再繼續和ATO拉扯?未知,但我想應該不會再有人站出來了,因為畢竟“揹包客就是過揹包客的生活”,在一個地方就算是住365天她還是揹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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