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涉操縱股價和瀆職 韓檢方起訴三星副會長李在鎔

由 亓官天亦 釋出於 綜合

韓檢方起訴三星副會長李在鎔

涉操縱股價和瀆職

□ 本報記者 王剛

9月1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經濟犯罪刑事部以涉嫌非法交易、操縱股價和瀆職,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等11人提起不拘留起訴。這是李在鎔繼2017年2月因涉及前總統朴槿惠親信干政案被批捕後,時隔3年6個月再次被告上法庭。

律師否認全部罪名

據韓國媒體報道,韓國檢方認為,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紡織2015年進行合併旨在為李在鎔接班三星鋪路,該計劃由三星集團的未來戰略室主導,李在鎔等人涉嫌在合併過程中哄抬第一毛紡織股價、壓低三星物產股價、散佈虛假資訊、隱瞞重要資訊、公佈虛假利好訊息、收買主要股東、行賄以取得國民年金錶決權、集中購買公司股票操縱行情等非法交易。

檢方還認定第一毛紡織子公司三星生物製劑會計造假,指控李在鎔違反資本市場法和審計法。據悉,三星生物製劑2015年涉嫌擅自改變會計處理標準,將公司市值誇大虛增4.5萬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59億元)。

檢方認為,這一系列的非法行為無視投資者利益,最終目的在於為公司謀私利,屬於瀆職行為。同時違反資本市場法的立法宗旨,屬於故意擾亂資本市場秩序行為和重大犯罪。

今年6月,韓國大檢察廳調查審議委員會曾開會審議檢方針對李在鎔提起公訴是否妥當,當時作出建議終止相關調查、不提起公訴的決定。對此,負責此案的檢方表示,本案事關重大,證據確鑿,且是引發國民疑惑的重大案件,有必要接受公正司法裁決。

李在鎔的律師團對此表示,檢方一開始就內部定調針對李在鎔羅織罪名。律師團9月1日釋出宣告稱,檢方所謂李在鎔非法交易、操縱股價和瀆職的主張不僅毫無根據,也並不屬實。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紡織的合併是按照經營上的需求進行的合法經營活動,這是在逮捕必要性審查中已經確認的事實。

針對三星生物製劑會計造假嫌疑,律師團表示,法院已經判定,三星生物製劑的會計很難被視為違反會計準則。

律師團指出,大檢察廳調查審議委員會已經建議檢方相關部門終止調查,不對李在鎔提起公訴,但檢方無視該建議“嚴重違背民意,否定執法機構的判斷,損害國民對檢方的信任”。

檢方窮追猛打25年

作為韓國最大的財閥,三星集團最高經營權的繼承問題一直引發外界高度關注。早在2000年,就有韓國全國43名法學教授聯名舉報三星“愛寶樂園債權轉換問題”。

1996年12月,當時的三星掌門人李健熙涉嫌將“愛寶樂園”不公開發行可換公司債權以極低的價格轉讓給兒子李在鎔。此後此案件的搜查取證過程非常漫長,直到快要過公訴期(7年)的2003年12月,時任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特殊犯罪搜查2庭部長蔡東旭才決定將三星兩名涉案社長級人物許泰學、樸盧彬不拘留起訴,而李健熙則逃過一劫。這也是檢方針對三星最高經營權繼承過程中首個案件的處理結果。

許泰學、樸盧彬兩人的案件經歷了一審和二審,持續到2007年5月。但負責該案的律師金榮喆於2007年10月29日突然對外放出猛料,稱三星集團利用職員的名義開設賬戶並籌集非法資金。此後案件影響越來越大,並最終導致特檢組的成立和介入。特檢組傳喚了三星核心經營團隊,甚至李健熙也不能倖免。2008年4月,特檢組以李健熙涉嫌欺詐等罪名向法院正式提起公訴。2009年,韓國大法院作出裁定,認定李健熙在“愛寶樂園事件”中無罪。

本來告一段落的三星繼承再起波瀾。2015年7月的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紡織合併成為檢方搜查關注的目標。當時檢方搜查的目的針對的是朴槿惠親信干政案,檢方認為李在鎔為了順利實現三星的繼承權,曾經向朴槿惠和崔順實行賄,以獲取國民年金等公有企業的配合和讓步。2017年2月,李在鎔被拘押,案件移送法院審理。雖然此後李在鎔被從拘留所放出來,但案件仍在首爾高等法院審理中。

分析指出,一旦法院最終判定李在鎔為了三星物產和三星毛紡織合併而行賄的罪名成立,那麼也將對法院對9月1日檢方送交的案件判決產生影響。

起訴是否“合理”引爭議

韓國《中央日報》旗幟鮮明反對檢方起訴李在鎔。報道稱,這是2018年韓國大檢察廳調查審議委員會成立後,檢方第一次不遵從委員會的建議行事,因而引起了較大爭議。在這起事件中,檢方不惜違背國民的意願強行起訴,而且一開始就把目標對準李副董事長,在預設目標的前提下展開各項搜查工作,並對檢方的做法進行批判。首爾市瑞草洞某律師也表示,“檢方此舉相當於架空了調查審議委員會存在的意義”。

韓國財界則認為檢方“無端起訴李在鎔是在韓國社會製造反企業情緒,將帶來企業競爭力弱化和工作崗位減少等副作用”。

韓國全國經濟人聯合會常務副會長權泰申對韓國《文化日報》表示,檢方起訴李在鎔是“無理打壓企業家”,其最終結果是“全體國民受害”。權泰申稱,當前韓國經濟迫切需要擴大民間投資,而核心就是消除社會的反企業家情緒,此次檢方起訴李在鎔“沒有新證據”,會影響三星與蘋果等在國際上的競爭。

但《韓民族新聞》則連續發社論,指出必須要嚴格審理李在鎔案。社論指出,李在鎔涉嫌賄賂朴槿惠並要求提供方便使其繼承經營權,這一嫌疑實際上已確定為有罪。安排繼承經營權過程中甚至不惜進行賄賂,這種做法本身具有非法性,目前已經擺在司法審判臺上。

韓國《京鄉新聞》也發社論表示,希望借李在鎔被起訴的契機,透過法院徹底釐青相關爭議,給韓國國民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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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日報環球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