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講好的數百元搬家費,到了現場卻索要幾千元到數萬元。山東濟南長清區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一個以搬家公司名義實施敲詐勒索的犯罪團伙,一審判決劉少榮等19名被告人五年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三個月拘役,並處罰金。
“套路搬”坐地起價
260元搬家費轉眼變5000元
△央視財經《正點財經》欄目影片
案件線索來自去年9月濟南警方處置的一起警情,一天下午5點左右,有人報警稱被搬家公司敲詐錢財。
接到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查瞭解,然而,雙方對於搬家費用各執一詞。
受害人 李某:我跟業務員溝通了要搬的東西,一個沙發、一個茶几、一個桌子,一共是260元。李某說這次搬家就是把傢俱搬到同一個小區的另一棟樓上,搬家公司來人將傢俱抬過去即可。然而,搬家公司卻派出6個人開著兩輛車來,不由分說將傢俱搬上了車,
受害人 李某:當時搬家公司給我列了個單子,搬1米是100元,我這裡不到100米,如果是2公里的話,好幾萬都打不住。
隨後,民警核實了搬家人員身份,他們冒用的是正規搬家公司名義,為首的是劉少榮、李承利。民警梳理之前處理的有關糾紛,發現兩個月前也出現一起搬家糾紛,其中索要高價搬家費的也是劉少榮、李承利等人。
網上低價攬活
實施搬家敲詐勒索31起警方偵查發現,為劉少榮等人攬活的是李海國和王兆飛,他們二人在某網站註冊與正規搬家公司相似的名字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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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梳理涉案人員微信中110條搬家客戶資訊,警方最終落實31名受害人,核實31起敲詐勒索案件。
在這些案件中,劉少榮、李承利等人自備車輛,各自尋找、搭配工人成立搬家隊伍。
劉少榮等人抓住受害人著急搬家、安頓的心理,對其軟磨硬泡,迫使按照他們的要求支付費用。敲詐得手的錢財,犯罪團伙按比例分贓。
山東濟南市公安局長清區分局刑警大隊民警 胡俊傑:提供資訊的上線,按照20%的比例提取好處費,召集的工人按照15%到25%的比例參與分贓。剩下的費用骨幹人員自己佔有。
一審判決中,被告人劉少榮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十三萬元,被告人李承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九萬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並被判處相應罰金。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吳宏浩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朱瓅
來源:作者:央視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