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生效後會依法履職

中新社香港6月24日電 (記者 韓星童)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24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時表示,當《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通過後,將立即在香港公佈生效。特區政府目前正進行相關準備工作。

李家超表示,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涉港國安立法的過程。他續指,當《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通過後,將立即在香港公佈生效。有關法例已被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內,成為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因此透過日期即為生效日期。

草案列明,香港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李家超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對於特區政府執法及檢控部門,提出了一些要求,目前特區政府正在進行相關準備工作。當條文公佈生效後,特區政府亦會按照法律條文履行相關職責。

他表示對警務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職責有信心,警務處一向有優秀的人才,警務人員具備較高的分析能力,相信他們的能力可適應及應付新工作的要求。當然,警務處亦會進行培訓工作,建立有關制度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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