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外籍大律師: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充分尊重香港司法獨立

新華社香港6月22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日前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英國大律師、香港特區政府前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草案說明充分體現了對香港現行司法制度的尊重,香港依據基本法享有的司法獨立不受影響。

“雖然尚未看到草案的全部細節,但包括無罪推定、人權保障和公平審判等普通法原則將適用於處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這足以令人安心。”江樂士對新華社記者說。

1997年香港迴歸祖國後不久,江樂士就被任命為特區政府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並在這一崗位上工作長達12年,對香港的司法實踐有著深入的瞭解。

江樂士認為,根據草案說明,香港獨立的司法制度不會受到影響。草案說明中提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體現了對基本法的充分尊重。

作為資深法律界人士,江樂士認為涉港國安立法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毋庸置疑。

江樂士表示,去年6月以來,“黑暴”在香港愈演愈烈,“港獨”組織、激進本土分離勢力勾連外部勢力進行“攬炒”,企圖摧毀香港、遏制中國發展,令中國的國家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然而,迴歸近23年來,香港仍未能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面對暴恐活動有可能捲土重來,涉港國安立法已成為十分迫切的需要。”江樂士說。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其他處罰規定以及效力範圍,作出明確規定。

對於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江樂士認為,罪行的範圍還應包括“要求外部勢力損害香港官員、機構和整個香港利益的行為”。

江樂士表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有望為香港面臨的癥結提供一劑良方,讓香港重回繁榮穩定的軌道,使“一國兩制”繼續平穩執行。在相關法律通過後,香港特區仍然有責任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任務。

“就特區所面對的近在咫尺的危險,國家採取最低限度的處理方式,處理最為迫切的問題。而特區仍有責任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規定的其他罪行,完成本地立法。”江樂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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