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直播連麥中被“黑”,吳亦凡起訴兩網友一審獲賠10萬

由 烏雅建義 釋出於 綜合

6月10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釋出一起“案件通報”:因認為網路使用者陳某某在“全民直播”連麥以及微博發文中對其進行侮辱、誹謗,網路使用者王某透過微博對直播內容進行文字傳播,知名藝人吳亦凡將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陳某某、王某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一審判決陳某某和王某刊登致歉宣告,併合計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10萬元。

北京海淀法院“案件播報”截圖

“案件播報”中顯示,原告吳亦凡訴稱,2017年12月16日,其發現被告王某在微博賬號中釋出了標題為《帝師直播實錘趙**:賺錢就走 永不嫁盧**說吳亦凡 李**》的文章,並在文中公然散播“流量小鮮肉吳亦凡約粉還假裝談戀愛”等對原告進行侮辱、誹謗的內容。經查,上述侮辱、誹謗內容源於陳某某在“全民直播”平臺上的所謂“爆料”。2017年12月15日晚,陳某某在“全民直播”平臺上與暱稱為“帝*”的直播使用者連麥時,故意對原告進行侮辱、誹謗,並在其個人微博上進一步以肯定口吻加深以上侮辱、誹謗言論。此等言論明顯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評價,已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嚴重侵犯。

根據公證取證錄影顯示,涉案直播內容觀看人數為578.2萬。王某未向原告核實資訊的真實性,故意轉發陳某某上述具有侮辱、誹謗性質的言論,構成共同侵權。另查明,微夢公司系向陳某某、王某提供網路資訊釋出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對二被告的涉案微博賬號具有管理許可權及管理職責,故起訴要求微夢公司刪除相關侵權微博,陳某某、王某向吳亦凡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支出75萬元。

被告陳某某未到庭應訴及提交書面答辯材料。

被告王某未也到庭應訴,但開庭前向法院寄送手寫信函一份,內容載有:“我在2017年12月16號用暱稱的個人微博帳號上,因年少無知,在沒有向原告吳亦凡先生核實資訊的真實性的情況下,轉發了陳某某2017年12月15號的直播,對吳亦凡先生的名譽造成了傷害,我對此表示深深的歉意,懇求吳亦凡先生的原諒。”

被告微夢公司辯稱,公司作為微博平臺的經營者,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屬於提供空間儲存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涉案微博內容是使用者所釋出,並非位於微博平臺的顯著位置,公司對涉案內容也並未進行過任何編輯、整理或推薦,對涉案內容的存在並不知曉。公司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材料後,發現涉案內容已被使用者自己刪除。此後也根據法院的調查函及時、完整地披露了微博使用者的身份資訊,故不應承擔任何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眾人物具有不同於普通民眾的特點,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相對廣泛的影響力,其向社會公眾傳播的言談舉止、行為事蹟會對社會公眾產生一定影響。因此,在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及社會公眾知情權利面前,公眾人物相應的人格權受到限制。但對公眾人物的人格權利限制並非沒有限度,公眾人物的人格尊嚴應依法受到保護。

陳某某在直播連麥中釋出的關於吳亦凡的評論內容用語粗鄙,並引他人言論自證,但均為單方口頭陳述,在缺乏證據佐證情況下,意在對吳亦凡名譽進行惡意貶損、侮辱。當日直播觀看人數達578.2萬,引發了諸多第三方賬號的轉播以及大量網友關於原告的不當誤解,侵害了吳亦凡的名譽權。吳亦凡有權要求陳某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

最後,法院判決陳某某刊登致歉宣告並賠償吳亦凡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8萬元;王某刊登致歉宣告並賠償吳亦凡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2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 任宏偉 編輯 李學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