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12360海關熱線
我想在口岸開個店,究竟啥流程?
這事兒我來告訴你,保你清晰又明白。持證上崗是前提,《國境口岸衛生許可證》申請走起來!
適用範圍
國境口岸從事食品生產(含航空配餐)、食品銷售(含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應)、餐飲服務(食品攤販除外)、飲用水供應、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或者個人國境口岸衛生許可證的申請、變更、延續和登出業務的辦理。
材料準備
01
從事國境口岸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的需要準備:
(1)國境口岸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有關負責人或者經營者的身份證明(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同時提交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份證明);
(3)其他材料:
從事食品生產的,應當提交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生產加工各功能區間佈局平面圖、生產工藝流程圖、裝置佈局圖;食品生產裝置設施清單;食品生產的執行標準。航空配餐企業還應當提供符合冷鏈運輸要求的專用食品運輸車輛、冷凍冷藏設施的證明材料。
從事食品銷售的,應當提交與食品銷售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佈局平面圖、經營設施裝置清單。從事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應的,還應當提供符合冷鏈運輸要求的專用食品運輸車輛、冷凍冷藏設施的證明材料。利用自動售貨裝置進行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絡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從事餐飲服務的,應當提交經營場所和裝置佈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有送餐服務的,應當提供符合保溫或者冷鏈運輸要求的專用食品運輸設施的證明材料。
從事飲用水供應的,需要準備:
(1)國境口岸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有關負責人或者經營者的身份證明(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同時提交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份證明);
(3)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衛生許可批件;
(4)設計圖紙及相關文字說明,如平面佈局圖、裝置佈局圖、管網平面佈局圖、管網系統圖等;
(5)自備水源的應當提供製水工藝流程檔案。
從事國境口岸公共場所經營的,需要準備:
(3)營業場所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佈局圖。
線上申請
02
受理
03
申請人向經營地址所在地海關遞交申請材料,海關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簽收申請材料後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海關應當以書面形式決定是否受理衛生許可申請。
稽核
04
海關受理申請後,申請材料經審查合格,確有必要需現場核查的,受理的海關應在5個工作日內成立由2名以上經培訓合格的海關衛生監督工作人員組成的衛生許可現場核查組。
現場核查不合格且無法整改的,現場核查組應當提出不予許可意見;現場核查不合格且可以整改的,現場核查組可以要求申請人限時整改。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現場核查不計入行政許可時限,但最長不超過1個月,且應告知申請人。
簽發
05
受理的海關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結果,對符合條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向申請人頒發衛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海關應向申請人送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同時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1. 海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3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2. 在《國境口岸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人向原發證海關書面提出延續申請。
3. 諮詢途徑:各直屬海關網站或撥打海關“12360”熱線。
供稿單位:哈爾濱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