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新聞網訊(通訊員童曙明)6月9日下午,英山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5人審判團隊,來到英山某擔保公司進行調解。透過一下午的努力,雙方終於達成協議。這是英山法院在最佳化營商環境,上門服務企業的一項新舉措。
法治既是改善營商環境的重要手段,也是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法院解決商業糾紛的司法質效和司法程式質量,事關企業在生產發展中的“司法體驗”。
本次的調解案件,是英山某擔保公司為促進企業生產發展,2017年為企業擔保向銀行借的貸款。銀行貸款到期後,按照協議擔保公司代為償還了這7筆金額1727.97萬元的貸款。為了支援更多企業的發展,擔保公司將某企業訴至法院,要求償還需代償銀行的1727.97萬元貸款。法官開庭後,專門到企業走訪調查,充分聽取雙方的意見。最終,經過多方勸導,促成了雙方調解。
英山法院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委的決策,發揮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作用,堅持“最佳化營商環境 服務民營企業”的主線和“強服務、重引導、促發展”的工作理念,主動開闢多元化司法保障渠道。對一些重點涉及發展中企業的債務糾紛,從發展的角度做到“上門服務,努力調解”,促進案結、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