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 題: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必要之舉
新華社記者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22日開幕,將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這是“一國兩制”實踐中具有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的大事,是依法治港、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部署、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有效防控國家安全風險的當務之急,是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的治本之策。
香港自迴歸祖國之日起,就已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成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20多年實踐得出的一條基本經驗,就是要把準治港正確方向,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必須在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上做到全面準確。必須堅持“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的基本邏輯;必須堅持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的法治原則;必須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宗旨。
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國家的長治久安和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一國兩制”就會失去賴以存在的基礎。只有堅守國家安全意識、夯實國家安全屏障,才能為貫徹“一國兩制”固本強基,為香港繁榮穩定夯實基礎。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儘管實施與內地不同的制度,但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責無旁貸。這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原則,更是憲法和基本法提出的必然要求。保持資本主義制度下香港特區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不能成為逃避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的藉口。
令人遺憾的是,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明顯法律漏洞和工作缺失,以維護國家安全為主要內容的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被嚴重汙名化、妖魔化,至今未能完成,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定、力量配備、執法權力配置等方面也存在明顯“短板”。由於上述法律制度漏洞和執行機制缺失,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活動在香港愈演愈烈。放任這種狀況持續下去,“一國兩制”實踐將出現嚴重偏差,國家利益和香港同胞福祉都將受到嚴重損害。
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不能無限期拖延下去,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不能長期處於不適應、不健全、不到位狀態。必須有力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懲治極少數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港獨”分子和暴力分子,方能切實維護好國家長治久安和香港繁榮穩定,方能讓絕大多數遵紀守法的香港市民重獲安寧,更好享有和行使法定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面臨嚴峻形勢且無法自行完成立法的情況下,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必要、緊迫,正當、合法,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治本之策,是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
“萬古不磨意,中流自在心。”中央有足夠的誠意和信心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有足夠的決心和能力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中國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決心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堅定不移,反對任何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決心堅定不移。我們期待決定草案審議透過,期待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工作有效推進、早日落實到位,期待“一國兩制”航船沿著正確方向行得更穩、走得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