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女王是英國現任的英國君主,還是英國和英聯邦15個成員的國家元首,同時還是英格蘭教教會的最高首領,她是權力是非常的大,自然而然,權力越大,責任也越大,她作為女王除了一些管理國家的權力之外,她自己還享有4個獨特的權力,這4大權力至今也沒有用過。
第一,伊麗莎白二世作為女王她享有起訴豁免權,在英國法院的權力對英國女王是沒有什麼用處的,就算女王去做了一些犯法的事情也肯定不會被逮捕的,因為她本來就已經擁有了起訴豁免權,況且從女王的做事風格來看,一身正氣的女王肯定是不會做什麼壞事的,她作為女王想要的應該都有了,所以呢她的這項權利是一輩子都不會用到的。
第二,批准法律和公佈法律,女王擁有批准和公佈法律的權力,作為這麼多國家的元首,和這麼多的政員再議會中制定的法律,沒有經過英國女王的簽字是不能生效的,在制定這場法律的過程中是不一定會去參與的,這個權力也是非常的大啊,當然也不是什麼樣的法律女王都會簽字答應的。
第三,對外宣戰:女王的權力說是特別的大,但是真正能夠實行的是首相,女王是統而不治,她就算是想要對外宣戰的話,她是有代表國家對外宣戰媾和的權力,並且這項權利一般都是交給首相的,因為女王不能參與政治,她只能夠負責簽字。
第四,內閣首相任免,首相都是由眾人選舉產生的,但這選舉出來之後還必須要有女王的同意才行,女王她擁有元首的豁免權,或許從中選舉出來的一些人女王並不喜歡,不認可這個人能夠擔任首相,但這個只要是在議會選出來的她都要進行任命儀式,因為因為女王能夠清楚的知道如果一旦使用了就是大事!對於英國女王,你有什麼看法嗎?歡迎在評論區吐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