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某某事件”反轉,不能道歉了事

據媒體報道,近日,網上鬧得沸沸揚揚的“羅某某事件”出現反轉。9月5日晚,當事人之一的梁某釋出宣告表示:羅某某沒有強姦自己,同時向公眾、羅某某和他的家人道歉。此前梁某發微博稱,曾遭羅某某強姦,後不得已與對方戀愛,引發輿論關注。。

雖然梁某在致歉信中表示,“對強姦罪法律定義的認知出現偏差”,但由她炮製出來的輿論熱點,在客觀上不僅侵犯了羅某某個人的名譽,還嚴重傷害到了為她發聲的一些網友以及網路空間的正常秩序。如果一再撒謊的人不需要為這部狗血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受到任何懲罰,恐怕說不過去。這也容易招致其他人效仿,以後生活不順、不爽時,也可以如此“導演”一番。

網際網路從來不是法外空間,任何汙染網際網路生態的行為都該受到譴責和懲罰。因此,上述事件不能止於當事人的一句道歉,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違法,那麼相關部門就應該依法追責。從法律角度說,即便羅某某表示放棄對梁某的刑事控告,也不意味著梁某無須對其給公共空間和秩序造成的侵擾負責。

時下,網路上的“瓜”可謂此起彼伏,今天有人出軌,明天有人性騷擾,被證實、坐實的不少,但反轉的也不在少數。而反轉之前,諸多“吃瓜群眾”可能都已傾注了不少關注和情緒,輿情早已混亂甚至跑偏。由此引發一個問題,即這種混亂,這種對公共資源的隨意佔用、戲弄,是一句道歉就可了事的嗎?若如此,這種曝光早晚有毫無意義可言的一天。

“羅某某事件”反轉,對透過網路維權的普通人和圍觀公共事件的“吃瓜群眾”來說,都是一種警示。於維權者而言,實事求是是不可逾越的底線,維權不能造假、造謠。否則,維權不成,反而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於圍觀的吃瓜群眾來說,遇到這類維權案件,可以伸出援助之手,表達自己的觀點和看法,但要把握好界限,不能同情心氾濫,不能讓憤怒衝昏頭腦,將個人好惡凌駕於法律之上,更不宜先入為主地下結論、“站隊”,給人給事定性定罪洩私憤,要理性分析,謹慎“吃瓜”,講法律、講道理、看證據,實在看不懂,就先等一等,讓“真相”飛一會兒。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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