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論壇網】;
貧困,是全人類福祉的一大阻礙,“消除貧困”是全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被聯合國視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都在積極探索終結貧困的有效治理辦法。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貧困治理問題,出臺了多項政策,貧困人口數量顯著減少,並將在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會。做好全面脫貧後的貧困治理工作,對於國家整體戰略和公民個人福祉而言都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貧困治理面臨的挑戰
中國整體治貧程序可以劃分為五個時期: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生存型減貧期、體制改革主導的緩解貧困期、解決溫飽的開發式扶貧期、鞏固溫飽的全面扶貧期以及全面小康的精準扶貧期。
目前中國正處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脫貧攻堅決勝期,這一時期中國貧困治理面臨的實踐困境和挑戰主要表現為:區域經濟發展失衡,中國東部、中部、西部發展不平衡與地區貧困存在直接關係;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人口流動,貧困地區剩餘人口內生動力不足,也會進一步加劇地區貧困;貧困治理在政策理念和實踐上還存在政策設想好但最後效果不盡如人意的“短期效應”;此外,還有基層治理的弱化問題。
貧困治理生態構建
我們可以從經濟、社會、生態效益三個方面來對治理生態進行闡釋。作為一個全新的、成體系的理論,治理生態具有一定的特徵:即開放性、整體性和特殊性。在治理生態這一理論的成型構建中,“生態系統”中的不同“生物”發揮著不同的作用:政府、社會、人民群眾各司其職。治理生態首先包含了生態環境,二者之間主要存在兩方面的聯絡:貧困治理的可持續性;治理生態這一理論內部的相互聯絡性。
治貧行動的可持續性。貧困地區人民在意識上的侷限性可能導致對當地資源的浪費等不合理利用行為,且人口的不斷增長以及對土地的過度使用會加重環境壓力,產生生態問題,可以看出扶貧與生態環境治理是同向發展的。貧困作為一個複雜的社會現象受到的影響因素是多方面的,探尋治理生態概念就是將環境因素的考慮納入影響貧困治理的過程,也是將反貧困與環境保護生態治理協同考慮,這一過程涉及到三個方面的轉變。第一,在政策理念層面,扶貧方式由“救濟式”轉變為開發與救助相結合的方式;第二,在宏觀戰略層面,以經濟開發為主轉變為統籌發展。這一段時間的扶貧開發工作也主要以產業開發等帶動經濟發展的舉措為主。同時,為了追求較高的經濟效益,相對而言會忽視環境保護,難以達到科學發展的要求,但不可否認的是經濟效益確有提高的同時也推動了貧困治理工作的進行,帶動大批貧困人口脫貧。進入新世紀後,在扶貧理念和群眾觀念的轉變下,從政府到民眾層面都越來越關注環境問題,貧困治理也呈現出邊際化效應,貧困人口基數降低但治貧難度卻在上升,因而新時期要求全面綜合考慮貧困治理的發展戰略,從以經濟為主到全面統籌發展,尤其注意生態環境方面的因素;第三,在具體實施理念層面,以單向主導為主轉化為單向主導與互動參與並舉,即以國家政府為主導引導多元化主體參與貧困治理實踐,重視貧困群眾在治理活動中的主體地位,發展“參與式”扶貧。
治理生態理論內部的相互聯絡性。治理生態具有完整的系統架構,主要的構成要素為系統中的主體和環境要素,各主體和各要素相互聯絡、相互作用構成動態的貧困治理生態系統,體現出系統內部的相互聯絡性。
在此可以總結出貧困治理生態系統的以下特點:第一,開放性。貧困作為一個社會現象,其治理過程雖然為政府所主導,但還需引入多元化主體參與,因此開放性原則應為貧困治理生態中的重要特徵,具體可以體現為政府行動的規範、對市場企業和社會力量的引入和指導。第二,整體性。在中國龐大的人口基數、廣袤的國土和複雜的社會環境下,貧困治理是一個非常困難且充滿挑戰的過程,依據唯物辯證法的聯絡觀和整體與部分的關係原理,構建中國的貧困治理生態系統需要考慮全域性的整體性。第三,特殊性。同樣從馬克思主義矛盾觀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看待問題,貧困問題在成因上有普遍性也有其特殊性,具體表現在自然地理環境方面如氣候、地質因素差異或社會文化條件方面如思想、人力素質因素方面,因而在考慮構建貧困治理生態時不能一概而論。
治理生態的主體
從主體上來看,政府因其在資源配置上的權威性及公共性,在治理中處於主導地位,成為貧困治理的總指揮和主抓手。作為貧困治理生態系統的奠基者,政府決定整體扶貧行動的格局和架構,也決定著參與行動的主體及參與程度。要達成良好的治理效果需要多元化主體的參與,因而政府還需要引導並促成全社會貧困治理的合力。為了使多主體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需要主導建立全社會扶貧治理生態的資訊網路,最大程度上避免資訊不對稱造成的如資源浪費、效率低下等不良後果。同時要推動貧困治理手段機制方法的創新,探尋更有效的治理機制來完善貧困治理生態系統。
作為多元化主體的一員,社會在“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的“三位一體”扶貧大格局中獨佔一席,以其獨特的方式來促進貧困治理實踐的發展,推動系統架構建設。社會力量更多地具象化在如非營利組織、全國性扶貧支援組織、國際組織、基層發展型社群組織上。貧困人群自身也是貧困治理生態的主力軍和監督員。貧困治理及生態的架構不能脫離群眾,同時還需要群眾的積極參與和監督。
貧困治理生態架構的進一步完善
到2020年我國現行標準下的貧困人口將全部實現脫貧。屆時,中國的扶貧政策需要適時轉變。無法滿足溫飽等生存需求的絕對貧困已被消滅,需要面對的是相對貧困,即貧富差距過大的問題,因此,未來貧困治理的政策走向將朝著如何減少相對貧困、縮小貧富差距,把重點放在面向未來、全面攻堅、全面小康進行轉型。在這樣的客觀情況的要求下,進一步提出完善中國貧困治理的建議十分有必要。
政府、社會力量和貧困人口都是貧困治理的主體
政府要大力引入社會力量參與貧困治理實踐並完善其參與機制,同時,貧困人口參與脫貧工作中也更值得重視,即“參與式發展”。這主要包括了:
第一,貧困人口在治貧政策制定、決策和選擇過程中的參與,體現了對於人民主體地位的重視,由人民自己選擇認可的政策在推行時會受到更小的阻力。雖然部分貧困地區的人口在參與過程中可能會囿於自身知識能力水平的限制,往往不懂得、也沒有意識進行決策過程參與,但這並不能成為這一部分人口在決策制定過程中缺位的理由。因此政府應當積極拓寬言路,聽取基層前線貧困群體的意見和建議,在制定決策過程中加以考慮,尊重其選擇。盡力保證決策過程的透明性和公開性,讓民眾產生責任感,充分獲得參與感,這樣在決策推行的過程中,民眾就會自覺履行、遵守相關規定甚至是主動宣傳相關政策,這將有利於整個貧困治理的推進過程。第二,盡力做到權力與責任的匹配,即權責統一,這是對政府部門和貧困群眾雙方而言的。第三,要尊重和積極創新地方性知識,這更多的可以理解為“因地制宜”。除去極端自然條件高度限制人類發展的地區外,在扶貧工作中應尊重當地地方條件,“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將地方定位納入脫貧戰略的制定中考慮。第四,建立利益共享機制,即建立利益共享的內生的社會組織,在利益的驅動下促進貧困群體內生動力的產生。第五,完善民主與法制,完善再分配製度在保障效率的同時兼顧公平,提高貧困人口勞動力素質,提高其就業生產的競爭力。
要逐步推進立法程序,實現由政策扶貧向側重製度扶貧的轉變
梳理中國目前治貧工作的組織架構,雖有專門化的機構(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但其尚不是固定政府部門,時效特性明顯,缺乏長效化的扶貧監測管控機制,責任主體分散,尚停留在政策階段而沒有轉化為長期制度階段。另一方面,時效性的領導小組在政策上劃分具體量化的扶貧任務,在急躁“趕工”的情況下往往會產生扶貧工作質量欠佳,出現“表面化”扶貧的弊端,因此建立制度化的科學扶貧機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程序中,制度化的體制需要法律的保障,就要相應完善扶貧工作在法律領域的設定,在法律上進行制度保障,明晰主體責任,形成制度化鼓勵社會參與的渠道。
要及時調整貧困瞄準機制
這一建議充分展示了中國在以往扶貧階段發展中的選擇:從大片區的貧困地區到小片區的縣市、鄉、村再到貧困戶和貧困個體,進入精準扶貧階段要求精準識別貧困人口,做到政策資源的有效對接,現在更是細化到個體識別,要避免客觀環境的限制和主觀因素的影響。這進一步表明了扶貧政策應時而變,依據現實情況的改變而改變,根據不同時期的貧困工作開展狀況和成果調整瞄準機制,大面積有大面積的應對政策,小面積有小面積的治理方法,就目前的貧困治理情況具體而言,就是要落實“建檔立卡”動態管理工作、以及摘帽退出的順利進行,確保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同時要加強高層政府對於下級政府乃至基層政府的監管功能,及時、準確、真實地反映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
要全面改變投入方式
實現由物質資本投資為主向物質資本與人力資本投資相結合,注重人力資本、社會資本投資的轉變,即改變中國長期以來在扶貧工作中注重物質投放的“輸血式”“救濟式”的扶貧觀念。這一理念的高頻出現也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轉變治貧理念“扶智”、激發貧困群體內生動力的重要性。
要探索整體性的貧困治理模式
這是推進目前農村精準扶貧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與整體化概念相對的是碎片化,碎片化是目前貧困治理面臨的一大問題,主要體現在:政府、市場企業、社會組織和貧困戶個體在貧困治理中的碎片化,未能形成完整高效的合作治貧模式;扶貧資源分配的碎片化導致扶貧行為偏差執行的再碎片化;前兩種碎片導致的扶貧方式、制度和政策的碎片化,導致整體扶貧效果受到限制,因此要應對以上碎片化問題,就需要探尋多元化主體的整體性貧困治理模式。
中國貧困治理的未來展望
中國絕對貧困治理歷程發展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前夕已趨近完整。在脫貧攻堅的最後決勝階段,把握最後一部分精準化的治貧任務對中國進入社會主義現代化新階段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中國將繼續堅定不移地走在社會主義現代化道路上,堅持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1]。在絕對貧困人口全部如期脫貧之後,中國的扶貧工作將邁入一個新階段。在這個新階段,作為治貧主體的政府要持續跟進原有貧困工作的後期效果,防止返貧現象的發生,杜絕新貧困現象產生的苗頭。
另一方面,鄉村振興戰略在新階段的發展程序中佔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三農”問題始終是中國共產黨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2017年10月,鄉村振興戰略作為一個概念在十九大報告中首次被提出,當年12月提出鄉村振興“三步走”具體時間表,並且於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被完整闡釋。重視鄉村發展,重視作為第一產業的農業的發展,體現出國家對於統籌發展及科學發展的考量、對到本世紀中葉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決心。這也是中國貧困治理的目標方向。
作者:雷明 北京大學貧困地區發展研究院院長、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二級教授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研究生姚昕言、曹思和對本文亦有貢獻】
來源:《國家治理》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