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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上半年開始,網路上出現了許多“刷單兼職”。這些所謂的“兼職”,打著“足不出戶、日入鬥金”“點點滑鼠、輕鬆賺錢”的旗號,其實都是不法分子在實施網路電信詐騙。
南寧的蒙女士在某網站上投放了一份兼職簡歷,很快就有陌生人邀請她從事“刷單”兼職。
廣西南寧 蒙女士:他說是網上兼職的,在家操作就可以了,最高的一單會有20到30塊。
隨後,對方又讓蒙女士添加了派單員的QQ號。派單員立即給了她一個二維碼,說只要刷這個碼就可以“刷單”了,誰知道蒙女士掃完碼後,立即就損失了900元錢。
廣西南寧 蒙女士:(他說)搞錯了,然後他就推薦了一個登記退款流程的(給我)。
按照對方的要求,蒙女士做了退款登記。這時,對方又出示了一個二維碼,蒙女士繼續去掃,結果銀行卡里的2.7萬元立即被划走,為了能退回錢,著急的蒙女士又按照對方的要求,接連掃了幾個平臺的二維碼,錢沒退成,儲蓄卡、信用卡前後共被刷走了6萬多元。 而南寧的黃女士下載了一款刷單App,對具體的網店進行“刷單”操作,每次需要自己先墊付訂單的錢,完成一次“刷單”任務,就能返還本金,並能掙到訂單額5%的佣金。
廣西南寧 黃女士:叫我打錢到這個(公司)賬號裡面,稽核完以後,說那邊到錢了, 立馬就返佣金過來。
在刷了3單併成功賺取了佣金後,刷單App的客服告訴黃女士,由於她信用良好,可以開始進行福利單任務,每一單的佣金提高到8%到10%。黃女士為了拿回福利單的本金及佣金,一步步陷入了圈套,先後投入了8萬多元,直到客服失聯,她才發現自己被騙了。黃女士蒙女士先後向當地警方報了案。
廣西南寧 南寧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網路詐騙犯罪偵查大隊 黃清凡:犯罪嫌疑人主要是以那種高回報,然後工作輕鬆,可以足不出戶,就可以在家裡面賺取每天兩三百元、三四百元這種幌子,以這種幌子來引誘一些,工作相對沒那麼固定或者是沒有工作的年輕人,在家裡面帶小孩那些(家庭主婦)。
據瞭解,近年來,刷單類詐騙作為電信網路詐騙的一種違法行為,受害群體涉及面廣,作案手法形式多樣,因此刷單類詐騙成了目前各級公安機關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以來,僅廣西南寧警方就抓獲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嫌疑人647人,刑事拘留122人,其中刷單類詐騙就佔南寧市電信網路詐騙案發案總數21.5%,發案數位居第二,這些刷單類詐騙的手法都如出一轍。
“動動手指就賺錢”實為步步設定套路
刷單通常的手段都是利用預先墊資、事後結算的方式欺騙墊資款。
記者隨機添加了一個兼職賺錢的QQ群,有網名為“小芳有點甜”的客服添加了記者QQ,詢問是否需要兼職刷單,並附帶了工作內容,讓記者考慮。幾分鐘後,客服“小芳有點甜”說稽核已透過,讓記者新增網名為“小東”的客服QQ號開始接活,併發來了一份影片教程。
這份影片教學中的刷單流程十分簡單,即客服發來的“商家二維碼”,刷單人掃描後,會跳出一定金額的支付介面,讓刷單者輸入支付密碼,之後會跳出所謂的聯絡商家支付介面。客服“小東”透過QQ電話語音具體指導記者“刷單”,併發來了一個二維碼圖片,讓記者趕緊掃碼,還說這個二維碼是有時限的,需要記者儘快完成“訂單”,隨後記者按照他的指示,掃描了二維碼。
北京刷單客服 小東 :這裡顯示是支付4996(元),您第一次支付不要用指紋,就是輸入密碼,點選確定。選擇花唄支付,輸入密碼會彈出企業代付,不會扣你的款,然後是我們公司付款。
客服小東一直催促記者趕緊輸入支付密碼。為保證資金安全,記者終止了支付。過了10分鐘,前面與記者對接的客服“小芳有點甜”則透過語音電話,催促記者趕緊處理“訂單”。
北京 刷單客服 小芳有點甜 :如果你不做的話,商家會扣我們押金的,扣幾百吧。還有好多單,一天150到200左右(佣金)。
那麼,記者輸入支付密碼後,真的會有“企業代付”嗎?記者在網上搜索“掃碼商家代付”關鍵字,發現輸入支付密碼後,錢就被划走,客服隨即失聯了,並沒有所謂的“企業代付”,“刷單兼職”的風險由此可見一斑。
刷單實為非法商業模式 需承擔法律責任
商家為了獲得更多關注和銷量選擇刷單,一方面被刷單者欺騙,另一方面,選擇刷單本身就是違法行為。無論是刷單者,還是選擇刷單的商家,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記者在電商平臺上搜索某個商品,不難發現都會有一個“按銷量”的搜尋按鈕,在成千上萬的電商商品中,銷量越大、好評越多的就能排在搜尋結果的最前方。專家認為導致電商平臺刷量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是電商平臺的排名機制,以及大多數消費者習慣的購買參考,不少商家都透過刷量這條途徑,獲得更多消費者的關注和訪問量。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德良:刷單作為一種非法的商業模式和營銷行為,他本身就想利用欺騙消費者,這樣的行為作為自己工作的內容。他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因此即使作為受害人,也很難獲得社會公眾的諒解。
專家指出,刷單行為是一種虛假廣告宣傳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違反了《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德良:廣大電商應當認識到,刷單行為是一種非法的商業營銷行為。一經發現,不僅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另外還要被列入誠信黑名單。
(總檯央視記者 宋小勇)
(編輯 韓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