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是最普通的保險產品之一,我國車險市場的高定價、高手續費、經營粗放、競爭失序、資料失真等問題相互交織、由來已久。針對這些亂象,日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了《商業車險綜合示範條款(2020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中,對此前不合理的內容和條款進行了刪除和規範,其內容發生了很大變化。
主要變化
一、主險和附加險結構更為合理:盜搶險及部分附加險被納入示範條款主險範疇;責任覆蓋面更廣,保險責任覆蓋暴風、暴雨、洪水、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等;保障範圍更全面,新增了醫保外用藥等附加險。
二、條款簡化、責任明確、釋義精簡:刪除了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刪除了事故責任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免賠率等免賠約定,刪除近百項內容。
三、增加服務場景:針對消費者日常使用車輛場景,示範條款制定了增值服務附加險條款:道路救援服務特約條款、車輛安全檢測特約條款、代為駕駛服務特約條款、代為送檢服務特約條款。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更好的用車保障,並統一了行業標準。
四、大幅提高了交強險賠付額:將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
賠償責任
交強險作為強制險種儘量給受害方最大賠償
此次車險改革重點不僅涉及商業險,也包括交強險,這也是繼2008年交強險有責賠償限額從6萬元上調為12.2萬元之後,近12年來對交強險的首次調整。
商業保費下降和交強險賠償額的大幅提高都給消費者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但是,隨著近幾年經濟的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發生了較大改變。此次交強險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雖然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可是,與之相對應的交通事故實際賠償額也有了大幅提高,兩者仍然存在著很大差距。
全國保險專業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常務副主任郝演蘇表示,從交強險的角度來看,2008年交強險可以承擔40%左右的賠償責任,那麼也就是說肇事的車主如果沒有買商業車險,這個60%左右由車主來承擔。由於目前我們國民收入水平很高,一旦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賠的標準也高。
分析認為,交強險作為國家的強制險種,首先就是要使得沒有賠付能力的肇事車主在險種許可的範圍內儘量給予交通肇事受害一方最大賠償,也避免肇事車主因此生活窘迫。
三個基本
“降價、增保、提質”為車險改革階段性目標
據介紹,“降價、增保、提質”是這次車險改革的階段性目標。根據主要測算資料,預計改革實施後,短期內對於所有消費者可做到“三個基本”,即“價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減,服務基本上只優不差”。
其中,“增保”體現在車損險主險條款將在現有保險責任基礎上,增加機動車全車盜搶、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不計免賠率、指定修理廠、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等7個方面的保險責任,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車險保障服務。
同時,支援行業開發車輪單獨損失險、醫保外用藥責任險等附加險產品。據央視新聞客戶端
來源:成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