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下午,定邊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定邊縣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依法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五年至十個月二十日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以來,被告人楊某依託翼龍貸平臺面向社會發展放貸業務,後因貸款回收困難同北京債無憂公司簽訂加盟合同,成立定邊“債無憂”(掛牌未註冊)。先後租賃場地、配備辦公裝置,購置了車輛、統一服裝、影片裝置等作案工具。被告人楊某招募了李某(另案處理)、徐某某。被告人徐某某又先後糾集王某某、楊某、安某、姜某某、林某某、金某某等社會閒雜人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擴大了“債無憂”的人員規模,形成以楊某、徐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採取尾隨、跟帖、滋擾、侮辱、恐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讓債務人感到羞辱的方式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該案有明確的組織、指揮者,人員相對固定,被告人楊某、徐某某不但肆意自擾、糾纏債務人、擔保人及其家屬,還用大喇叭喊話、在居民小區懸掛侮辱性橫幅、聚眾叫囂,驚擾周圍群眾的正常生活休息,擾亂社會秩序,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特徵,依照刑法相關規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