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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瞭解到,為進一步規範政策,提高經辦服務質量,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保經辦“放管服”的有關要求,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修訂<內蒙古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辦法>的通知》,對《關於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辦法>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18〕324號,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的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
修訂後的《補助辦法》明確申領條件為: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後,從其死亡後的次月起停發待遇。其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應及時到其戶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部門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登出登記。未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登出登記導致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後養老金逾期支付的,多支付的養老金從喪葬補助金和待遇享受人員個人賬戶餘額中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按規定予以追回。
同時,申領程式也修訂為: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後,其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可以透過網際網路服務渠道,上傳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登出登記表》(以下簡稱《登出表》)作出承諾,辦理登出登記,或攜帶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透過線下服務渠道,填寫《登出表》作出承諾,現場辦理。待登出登記辦理完畢後,經核實符合申領條件的,予以發放喪葬補助金。
據介紹,2018年,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補助辦法》下發,並於2019年1月1日起執行。《補助辦法》實施以來,對死亡冒領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維護了基金安全,進一步完善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來源:呼和浩特晚報
封面製圖:郭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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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呼和浩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