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張哥(化名)和英子(化名)走到了一起,兩人在老家辦了喜酒,但沒領結婚證。婚後,兩人一起來到臨安務工,但因為性格原因,感情一直不太好。
儘管如此,雙方仍然住在一起。2014年,英子生下一個孩子。
今年3月份,從老家回到臨安後,兩人經常吵架,關係進一步惡化。3月8日,英子從租房搬了出去。
為了孩子和家庭,張哥想要英子回心轉意,幾次三番去找英子複合,英子都不同意。
張哥就提出要一萬元分手費,給了他就回老家。英子同意了。
之後,張哥以拿錢為由找英子回來好幾次,英子卻說沒錢也不願意繼續和張哥在一起。
幾次下來都沒有成功,張哥就怒了:“你不給我錢,不聽我話,我弄了你,信不信?”雖然張哥放下狠話,但英子並沒有放在心上。此時的張哥,卻已經偷偷在網上買了一把刀。
3月31日傍晚,張哥再次找到英子談錢的事情,他開車將英子帶到了附近的墓地。分手費沒有談攏,二人在車內僵持了半小時。期間,英子老闆打電話來找她,英子剛說完正和張哥在一起談事情,張哥就怒了,認為女友肯定是在外面有了男人,才不願意繼續和自己在一起。
“我把你毀了容,看那男人還要不要你!”張哥說著就從駕駛座下拿出事先預備好的刀。英子見狀,連忙下車逃跑。
張哥也急忙下車追,追上英子後就把她按倒在地,一刀一刀地劃英子的臉,說道:“你要走,我就給你留個記號。你毀了容,我也不嫌棄你,你回到我身邊吧。”為了防止英子逃跑,張哥還搶走了英子的手機。
之後,英子哭求張哥帶她去醫院,張哥嘴上答應,卻將車子越開越偏。英子發覺方向不對,兩次從車上跑下來,但都被抓了回去,張哥還用繩子將英子綁在副駕駛座上。期間,很多人打英子的電話找她,張哥把她的手機直接關機了。
後來,英子老闆感覺事態不對,便打了110報警。民警接警後,在餘杭區九東山附近發現兩人。此時,距離英子被綁上車,時間已經過去了4個多小時,張哥被民警當場抓獲。
經鑑定,英子臉上的3道刀傷長達9.2釐米,構成輕傷二級。
7月7日,臨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對張哥提起公訴。
7月13日,張哥因犯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當庭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檢察官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涉及兩個罪名。剛開始英子上車與張哥在墓地商談時是自願,而在張哥拿出刀對英子進行故意傷害之後,英子已不願意待在車上,中途兩次逃跑,張哥則用繩子將英子非法拘禁在車上,並奪走了手機,阻止英子與外界聯絡,時間長達4小時。後經鑑定,英子的傷勢已構成輕傷二級。故本案以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兩罪提起公訴。檢察官提醒:情感糾紛出現時及時溝通處理,應該尋求合理、合法的途徑解決矛盾。切莫因一時衝動,悔恨終身。
來源:都市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