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後首個獲刑的"老虎" 為何從無期減得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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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關減刑的大新聞,就是正在秦城監獄服刑的王素毅,從無期徒刑減到了20年1個月,減刑後,王素毅的出獄時間是2037年9月8日。
王素毅,是十八大後首個獲刑的“老虎”。政知圈(ID:wepolitics)注意到,老虎之外,有不少事發時轟動坊間的腐敗官員也一一被減刑。
胞兄因貪腐入獄、病死獄中的“明星官員”
“將罪犯劉家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七年。”
2017年7月11日,劉家坤被減刑。
劉家坤,安徽阜陽市人大原副主任、太和縣原縣委書記,夥同情婦趙曉莉收受他人財物合計2900多萬,創下2013年安徽貪官受賄之最。2014年1月10日被判無期。他出事後,新華社曾發7000多字的通稿,剖析“墮落”歷程和病因,央視也專門揭秘。
△劉家坤
劉家坤曾是“救火官員”。
政知圈注意到,2001年安徽省原副省長、阜陽市委原書記王懷忠因貪腐被查,牽出阜陽市國土局窩案。之後,阜陽市委決定讓劉家坤到市國土局任局長,時任市委主要領導對劉家坤說,“你到哪裡都可以打硬仗”。
劉家坤的哥哥,是原阜陽中院院長劉家義,因受賄事發,被收監後病故在監獄裡。劉家坤曾引以為鑑,告誡自己,一定要牢記宗旨、勤廉工作。2003年,他被安徽省有關方面授予全省“勤廉兼優的黨員領導幹部”榮譽稱號,並和其他勤廉兼優幹部一道前往省直單位和省內各地市巡迴宣講先進事蹟。
不過之後,劉家坤認識了情婦趙曉莉,並夥同其受賄2900多萬,這個曾寬慰自己“找個千萬富姐談感情,至少以後經濟上不會出問題”的官員,出了事。
△劉家坤(右)和情婦(左)
一個細節是,案發後已退還全部贓款贓物的劉家坤,還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最終收了多少?在裁定書中,寫明他“刑罰執行期間履行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
減刑後,他的出獄時間是2039年7月10日。
曾被中央紀委開發佈會通報的“最短命市長”
就在劉家坤被減刑的1個多月前,呂清海也被減為22年,剝奪政治權利9年。
2013年5月21日,漯河市原市長呂清海犯受賄罪被判無期,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0萬。
呂清海,在2011年7月9日當選漯河市市長,8月25日(編者注:人民網求證的時間),也就是48天后,被河南省紀委帶走,被稱為“最短命市長”。
“河南省漯河市原市長呂清海,利用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職務升遷、人事調整、過節看望等時機收受賄賂1200萬元,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3年1月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開新聞釋出會時,將呂清海作為河南地區有影響的大案要案典型通報。
△中央紀委通報
根據判決,2001年至2011年間,呂清海在任周口市副市長、中國神馬集團董事長、河南省工信廳黨組書記時,共受賄903.16萬、港幣200萬元、美元1.9萬元、金條、汽車等物品價值82萬餘元。
被“兩規”(編者注:裁判文書語)後,他向廉政賬戶交款107萬,向河南省檢察院退贓1000萬,向周口市檢察院退贓544770元,被追繳豐田轎車和本田雅閣轎車(價值21.3萬元人民幣)各一輛。
那“沒收財產人民幣150萬”怎麼辦?
政知圈獲悉,2014年4月2日曾向呂清海發出執行通知,對他個人財產調查,但“經對銀行賬戶、房產等查詢,均無可供執行財產,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減刑後,他的出獄時間2039年5月27日。
把數百萬鎖在臥室的“貪局長”
呂清海被減刑的時間,是在2017年5月28日。在他被減刑的前3天,一審獲死緩,後被減為無期的王海風,再次被減刑,減為25年。
2010年2月25日,馬鞍山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王海風因受賄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12年6月5日從死緩減為無期。2017年5月25日再次被減為25年有期徒刑,刑期至2042年5月24日。
為什麼減為25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明確,對被判死緩的職務犯罪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後,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3年以上方可減刑,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安徽省宿州監獄在減刑建議書中提出:罪犯王海風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裁定成立。
據中安線上報道,王海風受賄數額高達1700萬,是安徽省近年來土地系統貪汙第一大案,創下平均單月受賄19萬以及單筆受賄330萬的紀錄,但他面對親人時,總是一毛不拔,裝作兩袖清風。
他曾靠倒賣香菸等掙了幾百萬,但家人一概不知。
他的想法是,我有錢,但不能對任何人講。王海風與現任妻子共同生活了十幾年,但卻從來沒有把自己從部隊帶回數百萬元現金的事告訴妻子,而是把錢鎖在自己臥室的鐵箱子裡。
諷刺的是,一審判決中,王海風除了獲死緩,還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王素毅為何減得最多?
劉家坤、呂清海和王素毅一樣,一審均被判無期徒刑,但不同的是,前二人減為22年,而王素毅被減為20年1個月。
為什麼?
減刑,有依據。什麼時候能減刑?刑法規定: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13年。
那執行多長時間才能減刑?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中也明確: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減刑條件,執行2年以上,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22年;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21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20年以上21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19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被判無期的職務犯罪罪犯,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3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比照上一條從嚴掌握,減刑後刑期最低不得少於20年。
為何王素毅從無期直接減為20年1個月?
“因檢舉重大犯罪活動查證屬實,2016年3月獲重大立功獎勵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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