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赴約遭3人性侵 深夜出門需謹慎

    16歲少女赴約遭3人性侵深夜出門需謹慎

  16歲少女被朋友以聊天為藉口約出家門見面,誰知卻碰上了讓自己永生難忘的噩夢。少女被3名男子透過恐嚇、毆打等暴力手段,多次遭姦淫。而3名男子,最小的只有15歲,最大的也僅24歲。

16歲少女赴約遭3人性侵 深夜出門需謹慎

  日前,廣州市從化區法院少年庭和刑庭分別開庭審理該案,最後,3名男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一年不等。法官提醒,廣大女性在與不熟悉的男性朋友交往時千萬要提高警惕。

  深夜赴約聊天竟遭三人侵害

  據起訴書和判決書稱,2014年11月5日晚上11時許,家住從化的16歲女子小燕接到朋友阿明(18歲)的電話,阿明說想要和她一起出去聊天。雖然天色已晚,但是小燕念在朋友情誼上還是同意了。見到小燕出來,在家門口等候的阿明將小燕抱上摩托車,帶到某小學門口,接上了朋友阿勇(15歲)和阿文(24歲),4人同乘一摩托車來到阿文家中,邊喝酒邊聊天。

  喝完酒後,阿明示意阿文和阿勇迴避,二人借買菸之名出門,獨留阿明和小燕在屋裡。這時候,阿明開始動手動腳,但遭到小燕的強烈反對。阿明遂使用暴力,強行與小燕發生了關係。

  過了一會兒,阿明走出房門,阿勇進入房間坐在小燕床邊欲行不軌。小燕大哭起來,在屋外的阿文聽到哭聲,進來一手捂住小燕的嘴巴,一手壓住小燕的雙手,幫助阿勇完成了暴行。隨後,阿文以“再哭就拿刀砍死你”對小燕進行威脅,對小燕再次施暴。

  小燕的這場噩夢持續了近兩個小時,直到次日凌晨1時,阿明才將小燕送回了家。

  相隔不足24小時噩夢再次降臨

  然而,因為害怕和羞恥,小燕事後並沒有立即報警。正因為這樣,噩夢再次降臨。

  11月6日晚上9時,距上次事件發生還不到24小時,嚐到了“甜頭”的阿明、阿勇和阿文決定再把小燕騙出來,於是阿明再次致電小燕。經過了前一天的噩夢,小燕當即拒絕。但阿明不死心,開著摩托車來到小燕家門口,並承諾絕對不會對小燕做出同樣的事情。而信以為真的小燕再次出門。誰知阿明將她帶到了一所小學附近的“斷頭路”,再次強迫與小燕發生關係。之後阿明打電話給阿文和阿勇,幾人一起來到阿明的家中。

  在阿明家中,小燕趁阿明和阿勇出去喝酒的機會,試圖逃跑,但被留守的阿文阻止,並再次遭到阿文的強暴。阿明和阿勇回到家後,三人又將小燕帶到橋底,試圖繼續施暴。最後,小燕以去方便為藉口,試圖用手機撥打110報警,但被阿明發現並阻止。因擔心被警察抓,阿明等人將小燕送到她家附近,便駕車離開了。

  回到家門口,受盡百般屈辱的小燕馬上打電話報警。17日,阿明、阿勇和阿文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三被告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在法庭上,面對控告,阿明辯稱:“我與小燕是戀人關係,在阿文家裡及在小學附近被害人是自願與我發生關係的。”阿文也認為,被害人與自己發生關係是自願的,不構成強姦罪。阿勇的辯護人稱,阿勇在小學門口、阿明的家中都沒有對被害人施暴,分別是同案人阿明、阿文所為。

  但法院經審理查明,三人在接受審訊時,毫無例外都供述了11月5日當晚是想找一個女的來發生關係,並都在供述中說了當時小燕不願意,他們通過了恐嚇、扇耳光等方式與其發生了關係。

  從化法院經審理認為,三名被告人違背婦女意志,夥同他人以暴力、脅迫等手段輪流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最後,被告人阿明和阿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八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阿勇由於犯罪的時候未滿十八週歲,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說法

  與陌生男性交往儘量不喝酒

  經辦法官提醒,女性在與男性朋友交往過程中要注意以多種方式保護自己。

  第一,避免在夜間或在偏僻的場所和男性相處。因為夜晚單獨和男性出去,一旦被侵害,不僅勢單力薄,而且求救無門。最好在白天的公共場合與男子見面,並提前告訴自己的家人、朋友自己的去向。如若見網友,也儘量要提前告訴家人或朋友自己要去哪裡、見誰、對方的姓名和聯絡方式。

  第二,在與不熟悉的男性朋友交往過程中要提高警惕。儘量不要孤身一人赴約,儘量不要喝酒,在感知有被侵害危險時,要講究戰術,不要激怒對方,在對方放鬆戒備的情況下迅速逃走。

  第三,一旦強姦成了既定事實,對自己最好的保護就是在第一時間報警,便於警方蒐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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