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叫停! 司法部突然出手! 這是對炒房客的致命一擊......

  炒房客遭遇大利空!8月14日晚,司法部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了《關於公證執業“五不準”的通知》,讓異地炒房、借名炒房和槓桿炒房客陷入了危險境地。

  一、司法部發布《五不準》通知

全面叫停! 司法部突然出手! 這是對炒房客的致命一擊......

  據悉,為嚴肅公證執業紀律,規範公證執業行為,加強公證工作管理,確保公證質量,司法部近日印發《關於公證執業“五不準”的通知》,通知提出了進一步具體規範公證執業的五項措施。

  該通知總共有五條,核心內容如下:

  一、不準為未查核真實身份的公證申請人辦理公證。公證機構、公證員應嚴格審查公證申請人的身份,未經證件視讀、單獨談話、交叉印證、身份證識別儀核驗等程式,不得辦理公證。申請人使用臨時身份證,公證員未到公安部門核實的,不得受理公證申請。

  二、不準辦理非金融機構融資合同公證。在有關管理辦法出臺之前,公證機構不得辦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的融資合同公證及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

  三、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託公證。公證機構、公證員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託公證時,不得辦理一次性授權全部重要事項的委託公證,不得在公證書中設定委託不可撤銷、受託人代為收取售房款等內容。

  四、不準辦理具有擔保性質的委託公證。公證機構、公證員在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託公證時,應當嚴格審查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審查其與受託人是否具有親屬關係,不得辦理名為委託實為擔保,或者可能存在擔保性質的委託公證。

  五、不準未經實質審查出具公證書。公證機構、公證員應當盡到更高標準的審查注意義務,不得片面依賴書面證據材料而忽視溝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式合規而輕實體內容審查。

  從司法部出臺的“五不準”規定來看,更像是一個補漏措施,這將無疑將更好保護產權人的權益。與此同時,“五不準”中三四條,直接影響到房地產交易,尤其對炒房客異地買房以及借名買房以及賣房產生較大影響。

  二、老人本想以房養老,卻被騙走房子!

  司法部為什麼會出臺這樣一個政策呢?這讓小編想起了一個騙局。

  每日經濟新聞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訊息,張女士稱,2016年5月,一位阿姨向其母親推薦“以房養老”的理財形式,稱完全沒風險。

  張女士的母親隨即被介紹給了廣某。廣某告訴她,只需把房產證交給他3個月,抵押到的錢交給他理財,老人每個月都能拿到9萬多元的利息。3個月期滿後,本金全部退回,老人可以再用本金贖回房產證。

  去年5月19日,受害老人與廣某介紹的“銀主”的中間人簽署了多個文書。

  第二天,中間人帶她在北京市西城區不動產交易大廳辦理了房屋抵押手續,隨後將190萬元分兩筆打入她的賬戶,並在幾分鐘後轉給了廣某。

  廣某則給老人手寫了190萬元的借條,並註明“此借款定於2016年8月20日一次性還清,用款共3個月”。

  隨後的3個月中,老人一共只拿到15萬元左右的利息,本金也沒有歸還。

  直到去年10月17日,張女士一家三口和母親被一群黑衣人清出了唯一的住所。帶頭清理房產的龍某告訴張女士,她母親借了幾百萬元做珠寶生意,房子抵了債。

  後來張女士瞭解到,此前母親去簽約的地方並不是什麼“以房養老”的公司,而是北京市方正公證處。

全面叫停! 司法部突然出手! 這是對炒房客的致命一擊......

  在公證處,張女士調取了母親公證過的文書,包括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委託書。而正是由於這份委託書,母親的房產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過戶了!

  這是對炒房客的致命一擊

  值得一提的,在這份“五不準”的檔案裡,影響最大的當屬“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託公證” 以及“重大事項一次一委託” 、“不得在公證書中設定委託不可撤銷、受託人代為收取售房款”。這些規定,這意味著無論買房賣房,如果需要委託代理,交易時間都將延長,樓市上房屋的整體週轉時間也將加長。可以說,司法部“五不準”是從另一個角度,踐行了“房住不炒”的要求。

  有的人要說了,這件事和炒房客有啥關係呢?

  關係很大很大。

  給大家舉個例子:

  某市戶籍的A先生,兒子(B先生)今年滿18歲了,獲得了一套某市住宅的購買名額。A先生準備用B的名字買房,但B出國留學了。

  在這份檔案出臺之前,B只要回國一次,出具一份授權檔案,授權A先生代替他辦理買房、收房的全部手續,然後B在銀行貸款申請書上簽字(這個手續無法替代,但可以提前簽署),就可以走了。整個買房過程,從此與B無關,A可以單獨全部辦理,甚至包括未來的水電費過戶。

  現在不同了。司法部規定“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託公證”,必須“重大事項一次一委託”。於是,整個買房過程每當有新的重要手續時,幾乎都要B給A一次授權,辦理一次公證。這意味著,為了買這套房子,B必須多次回國。最終,事實上變成了B“親自買房”。

  如果是賣房一方,則還存在“不得代為收款”等規定,就會更麻煩一些。

  知名財經評論員劉曉博認為,新規定帶來的實質性影響有幾個方面:

  第一,異地買房、借名買房的成本大增。這不僅僅是資金成本,還是時間成本。

  第二,異地買房、借名買房的風險大增。A和B是父子關係,一切都好說。如果是借名買房,風險就可能隨時爆發。如果借名一方突然不配合,突然加價怎麼辦?

  第三,相當一部分二手房過戶的時間會拉長。如果當事人無法自己辦理,需要代理的,二手房交易時間長度將大大延長,再加上現在銀行貸款發放速度緩慢,三四個月能交易完成一套房的交易手續就不錯了。這等於進一步減緩了房屋的流動性,起到“鎖房”的效果。

  第四,對於新房銷售也會帶來影響,因為新房銷售也存在借名、委託辦理手續的現象。

  這對於炒房者來說,不亞於一聲驚雷!這是對炒房客的致命一擊!

  當房價飆漲的時候,政府拿出的調控政策無非是限購、房貸、限價、土地等。其中最有效的就是限購了。目前幾乎所有一二線城市都限購,大多數省會城市也限購,部分三四線城市也開始限購了。

  限購其實影響的只是大多數的普通人,這些人因為思想保守,專業知識不具備,因此想突破限購還是有各種擔心或者阻礙的。

  那麼專業的炒房客怎麼玩的呢,怎麼能繞得過各種嚴格的限購政策呢?

  目前通行的做法就是拉人頭,用符合政策,沒被限購的人頭來買房,囤積房源,然後進行炒作,再伺機高價拋掉給剛需接盤俠。

  拉了人頭,房子是用這個人頭名義買房和貸款的。這個動輒涉及到好幾百萬甚至更多,那這些實際買房炒作的炒房客怎麼能放心呢?

  辦法就是,做不動產處分的全委。要麼這些人頭好好配合,給點好處人頭費就行。一旦不配合,好處費沒了,還可以不動產的全委隨時過戶到指定的人的名上,根本不用著人頭出面,房子就沒了。

  因此,這個招數很得炒房客的胃口。透過這種招數,只要人頭夠,錢夠,囤積個幾十上百套都很正常。

  中國真缺房子嗎?大家並不認可,透過供求分析並不完全合理。是大量的房產被囤積居奇,留著投機炒作,這種情況在一二線城市尤其明顯。有的人說那種手裡有幾十套上百套房子的畢竟是偶然事件,只能說見識少,圖樣圖森破。

  在一二線城市有大量的專業炒作公司和個人,就拿因為炒房遇到調控資金鍊斷裂的金朝陽來說,涉及到的資金涉及900多億,其中絕大部分就是炒房。在上海陸家嘴和其它熱門高階樓盤,都是一買幾十上百套。

  大家如果一直租在陸家嘴附近的較高階樓盤裡,就會接觸到各種房東在這些高階樓盤有個三五套住房甚至更多用於出租的非常普遍。

  至於那各種資金買房炒房,一買幾十套的機構那就更多了。

  很多人以為房子賣的火爆,那麼緊俏,絕大部分都是剛需買的,實際上更多的是掌握在各路炒房客手裡,並不是買來住的。然後一步步的抬高價格,等剛需來接盤。

  如果調控政策夠狠,對於二套房或者更多的房子收取高額房產稅和空置稅,房價這匹脫韁野馬,可以瞬間被控制。

  還是那句話,如果你是剛需,請根據自身情況買賣隨意。如果還是投機思維,這個時間點,可能需要調整一下了。

  這個政策除了打擊炒房客之外,還有個壞傢伙躺槍。這就是民間那種基於佔有(騙取)房子的高利貸。

  事先簽有借款協議和房產處分全委等各種協議,利率高的嚇死人,就知道你正常還不起,還不起可以,房子拿來抵債。

  這種事情在上海發生過很多起,多是那些不懂金融腦子不給用的人,入世不深的年輕人或者那些上了年紀的中老年人。

  無法做房產全委公證情況下,這些不法分子不可能那麼肆無忌憚了。

  那麼問題來了,你還覺得當下炒房是好的投資方式嗎?是好的時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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