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釋出正當防衛認定新規 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傾向
中新社北京9月3日電 (李京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3日在北京釋出。《意見》指出,要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介紹,《意見》堅持問題導向,用22個條文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
其中,主要規定了正當防衛、防衛過當和特殊防衛的具體適用,提出包括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物件條件、意圖條件等十方面規則。
“涉正當防衛案件千差萬別,具體案件可能由於一個細節因素就會導致性質認定發生變化。”姜啟波說,《意見》不可能包羅永珍,只能就普遍性、原則性問題提出相對明確的規則指引。
《意見》提出要立足防衛人防衛時的具體情境,綜合考慮案件發生的整體經過,結合一般人在類似情境下的可能反應,依法準確把握防衛的時間、限度等條件。要充分考慮防衛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防止在事後以正常情況下冷靜理性、客觀精確的標準去評判防衛人。
同時,《意見》要求注重查明前因後果,分清是非曲直,確保案件處理於法有據、於理應當、於情相容,符合民眾的公平正義觀念,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意見》也明確,對於以防衛為名行不法侵害之實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避免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對於雖具有防衛性質,但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依法認定為防衛過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