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3年仍斂財,茅臺原總經理劉自力獲刑11年半

8月24日,貴州省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自力受賄案,對其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摺合人民幣1854.7762萬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退休3年仍斂財,茅臺原總經理劉自力獲刑11年半

劉自力(中)受審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劉自力利用擔任茅臺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之便,在獲得茅臺酒經營權、批准購酒指標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透過妻子、女兒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854.7762萬元,其中人民幣1772.1501萬元、美元10萬元、英鎊2.3萬元。

法院認為,劉自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獲取茅臺酒經營權、批准購酒指標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854.776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劉自力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待辦案機關未掌握線索的大部分犯罪事實,當庭認罪悔罪,系坦白。案發後,積極協助辦案機關退繳部分贓款,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應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法院查明劉自力直到2018年仍在斂財,而此時他已經退休3年了。

劉自力出生於1955年4月,貴州仁懷人,其16歲參加工作即進入茅臺酒廠,曾任茅臺集團工會主席、副總經理、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

2011年10月,袁仁國出任茅臺集團董事長,劉自力接任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二人一起“搭班子”。

退休3年仍斂財,茅臺原總經理劉自力獲刑11年半

劉自力接受採訪影片截圖

上任後不久,劉自力就因為一次爭議言論受到全國關注。2012年3月,在茅臺一款新產品的釋出會上,有記者提問對“三公消費禁喝茅臺”提案的看法,劉自力反問記者:“三公消費禁止喝茅臺?那麼我請問你,三公消費應該喝什麼酒?你回答,你不能只點頭,你也得回答啊!”

2015年8月,劉自力到齡退休。但經法院查明,他沒有放棄以酒謀私,一直斂財直到2018年。

2019年5月,袁仁國官宣被“雙開”,茅臺集團問題的蓋子逐漸揭開。《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以袁仁國案為突破口深挖,貴州省嚴肅查處了茅臺集團原總經理劉自力、原副總經理高守洪等一批以酒謀私的高管。

退休3年仍斂財,茅臺原總經理劉自力獲刑11年半

2019年9月,貴州省紀委監委宣佈,給予劉自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經查,劉自力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對其問題調查核實時,與相關人員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違規在幹部的職務晉升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獲得茅臺酒經營權,大搞權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1117 字。

轉載請註明: 退休3年仍斂財,茅臺原總經理劉自力獲刑11年半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