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樂東男子吉某和女子吳某本是親戚
兩人在打牌時
發生爭吵引發打架
吉某將吳某打傷致其住院 後被吳某告上法庭 兩人這官司打完一審又打二審 近日,在海南二中院法官的調解下,雙方終於握手言和。2019年10月7日14時許,吉某、吳某在樂東縣某村小賣店打撲克牌,打牌過程中,吳某認為吉某偷換牌,雙方發生爭吵,進而引發打架,造成吳某頭部及左手臂受傷。
當日,吳某被家人送往縣醫院住院治療,隨後轉到省醫院繼續治療。期間,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2.97萬餘元,吉某家屬已為吳某墊付醫療費5000元。經鑑定,吳某人體損傷程度評為輕微傷。
2019年底,吳某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向法院提出侵權之訴,吉某則提出反訴。
一審法院認為,雙方對事情的發生均存在過錯,吉某作為成年男性,吳某作為成年女性,在力量懸殊的情況下,吉某將吳某打傷至住院的程度,吉某的行為已構成侵權,存在較大過錯,對吳某受傷所造成的損失應承擔80%的賠償責任,吳某自行承擔20%的賠償責任。扣除已墊付的5000元,一審法院判決吉某一次性支付1.87萬元餘給吳某。吉某不服一審判決,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訴。
來源:海南特區報
海南二中院受理該案後,主審法官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當事人最終同意調解方案並達成調解協議:打人的吉某當庭向吳某道歉,並全部支付1.8萬元賠償款,雙方再無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