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加強社會信用機制建設,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禮泉縣人民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等規定,現將王海斌等35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公佈如下:
上述人員在被公佈期間不得購置奢侈品、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須車輛;限制高消費及非生活經營必須消費;限制設立證劵、基金、期貨、保險、融資性擔保公司及設立商業銀行;限制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限制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限制收購商業銀行、限制融資授信;限制成為海關認證企業,限制從事藥品、食品安全行業,限制從事礦山生產、安全評價行業,限制招錄公務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制擔任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管;限制申請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援,限制享受優惠性政策認定;限制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產品,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高鐵,限制住宿高階賓館,限制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消費,限制購買不動產,限制在一定範圍旅遊、度假,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限制出境。以上人員如違反上述規定的,一經查實,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望廣大人民群眾對以上人員行為進行舉報監督。
特此公告!
來源禮泉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