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劉洪久、趙濤決定逮捕

中新網12月28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訊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委原委員、行署原副專員劉洪久劉洪久,西藏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趙濤決定逮捕。

黑龍江檢察機關依法對劉洪久決定逮捕

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委原委員、行署原副專員劉洪久(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洪久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趙濤決定逮捕

西藏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趙濤(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西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趙濤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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