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衛健委在官網公佈了《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4201號提案答覆的函》(以下簡稱《答覆》),國家衛健委在這份《關於禁止地下“商業買賣卵子”的提案》答覆函中提到,要建立健全合法捐卵、儲卵途徑,國家衛健委已啟動對輔助生殖技術相關管理辦法、基本標準和技術規範等的修訂工作。
衛健委指出,2001年頒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14號)規定,“禁止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屬於限制性應用的特殊臨床診療技術,除醫學問題外,還涉及社會、倫理、法律等諸多問題。近年來,衛健委組織醫學、法學、倫理學、社會學等相關領域專家對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開展了深入研究,著力加強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制度建設,透過規範各地輔助生殖技術行政審批、加強輔助生殖技術日常監管、建立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長效機制、推動輔助生殖技術管理立法等措施,促進全國輔助生殖技術規範、有序應用。
關於完善法律法規,依法打擊賣卵和代孕等不法行為,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當以醫療為目的,並嚴格遵守相關適應證和禁忌證。目前,衛健委積極推動輔助生殖技術管理立法,研究起草《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條例(草案)》,在梳理輔助生殖技術領域突出問題的基礎上,對相關焦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專題研究,廣泛聽取醫學、倫理學、法學、社會學、管理學等領域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推進條例制訂工作。
2003年頒佈的《衛生部關於修訂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與人類精子庫相關技術規範、基本標準和倫理原則的通知》明確規定:“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贈助人為目的,禁止買賣”,並對贈卵的適應症和基本條件提出了明確要求。由於女性在促排卵、取卵等環節面臨更多安全風險,涉及更多倫理問題,其管理和實施需要遵循更加嚴格的規範和流程。近期,衛健委在廣泛徵求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啟動對輔助生殖技術相關管理辦法、基本標準和技術規範等的修訂工作,進一步明確和完善相關工作要求和技術流程,規範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
下一步衛健委將透過推動輔助生殖技術立法,對輔助生殖領域管理作出明確要求,嚴禁輔助生殖技術濫用,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維護社會倫理道德秩序。及時跟進輔助生殖技術研究進展,適時對輔助生殖技術相關管理辦法、基本標準和技術規範等進行修訂,以適應技術發展和群眾需要,切實保障群眾生殖健康合法權益。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國家衛健委官網報道
原標題:要建立健全合法捐卵、儲卵途徑,將推動輔助生殖技術立法……衛健委最新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