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公開3家垃圾焚燒發電廠環境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中新網8月24日電 據生態環境部網站訊息,近日,生態環境部入口網站“曝光臺”向社會公開了3家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以下簡稱焚燒廠)環境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包括如下3起案件:
一、山西省晉中市靈石縣鑫和垃圾焚燒發電有限公司
根據生態環境部重點排汙單位超標異常督辦排程平臺顯示,2021年4月5日,該焚燒廠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超標0.015倍。經核實,該焚燒廠違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資料管理規定》(生態環境部令 第10號,簡稱《管理規定》)第六條,認定為“汙染物排放超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晉中市生態環境局靈石分局對其環境違法行為處以10萬元罰款。
二、浙江省舟山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對該焚燒廠抽查時發現,該焚燒廠在焚燒爐爐溫低於850℃“烘爐”期間投加垃圾(《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要求爐溫≥850℃時才可投入垃圾)。該行為違反《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認定為“透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舟山市生態環境局對該焚燒廠處以29萬元罰款。
三、山東省泰安市寧陽盛運環保電力有限公司
根據生態環境部重點排汙單位超標異常督辦排程平臺顯示,2021年5月24日,該焚燒廠二氧化硫排放日均值超標0.006倍。經核實,該焚燒廠違反《管理規定》第六條,認定為“汙染物排放超標”。依據《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規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不罰”“輕罰”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環發〔2020〕33號),生態環境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第二項“超標排放汙染物”:“1.汙染物為常規汙染物;2.超標汙染物為單個因子;3.超標倍數≤0.1倍;4.次日完成整改並達標排放”的四項條件,泰安市生態環境局對其環境違法行為作出免予處罰的決定。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581家焚燒廠透過生態環境部建立的統一平臺向社會主動公開自動監測資料。2021年第二季度,全國焚燒廠5項常規汙染物日均值達標率為99%以上;爐溫達標率(1日內5分鐘均值不達標不超5次)為100%。下一步,為深入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推動焚燒廠健康發展,將進一步加強焚燒廠自動監測裝置執行管理,強化焚燒飛灰、臭氣和滲濾液環境監管工作,防範和化解“鄰避”問題,促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