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評定李湧同志為烈士的批覆。依據《烈士褒揚條例》規定,特評定李湧同志為烈士,其家屬享受烈屬有關待遇。
10月3日凌晨1時許,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同三高速公路交警大隊二中隊中隊長李湧同志執行國慶安保任務,在轄區高速公路巡查時,對涉嫌酒駕的駕駛人依法進行盤查,處置過程中致李湧同志墜落高速公路立交橋下,經搶救無效不幸犧牲。
李湧同志,1966年11月出生,1989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5年10月部隊轉業參加公安工作。從警16年來,李湧同志愛崗敬業、忠誠奉獻,先後記個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3次、三等功4次,被評為山東省先進工作者、全省敬業奉獻模範、全省我最喜愛的十佳人民警察、青島市優秀共產黨員、青島市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