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

來源:12360海關熱線

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

8月21日,海關總署釋出《關於開展2020年度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工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5號),公佈了法定檢驗商品以外的部分進出口商品實施抽查檢驗的商品範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抽查檢驗。

什麼是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

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即我們俗稱的“目錄外抽查”。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海關根據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制定、調整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並公佈實施。對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由海關實施檢驗。

對必須經海關檢驗的進出口商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根據國家規定實施抽查檢驗。海關可以公佈抽查檢驗結果或者向有關部門通報抽查檢驗情況。

●實施依據:《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管理辦法》(原國家質檢總局令第39號公佈,海關總署令第238號修改)

抽查範圍

抽查範圍的確定:重點抽查涉及安全、衛生、環保,國內外消費者投訴較多,退貨數量較大,發生過較大質量事故及國內外有新的特殊要求的進出口商品。

2020年抽查範圍如下:

(一)進口商品:童裝、文具、領帶、絲巾、圍巾、坐便器、洗碗機、空氣清淨機、印表機、電熱水器、微型計算機、電視機、監視器、垃圾食物處理機、電磁灶、機動車喇叭、機動車回覆反射器、機動車制動軟管、汽車內飾件、染料、顏料、著色料等。

(二)出口商品:模擬飾品、兒童腳踏車、兒童滑板車、電動童車、毛絨玩具、電熱水龍頭等。

延伸閱讀:海關總署會公佈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情況,有需要的企業可登入海關總署入口網站商品檢驗司網頁檢視。

海關如何實施抽查檢驗?

(一)制定計劃

海關總署每年制定並下達目錄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計劃,包括商品名稱、檢驗依據、抽樣要求、檢測專案、判定依據、實施時間等,必要時可對抽查檢驗計劃予以調整,或者下達專項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計劃。

(二)制定抽查檢驗方案及實施抽樣

主管海關抽查檢驗計劃,經過必要調查,結合本地區相關進出口商品實際情況,確定被抽查檢驗單位,制訂具體實施方案。

抽樣具體實施方式:

●1.口岸布控

海關總署根據全國各口岸進口業務的分佈情況,結合商品的敏感程度,在口岸下達布控指令。此種方式多是以進口商品為主。

●2.市場流通領域抽查檢驗

海關在各商場、實體店等市場流通領域“有計劃”地“隨機”抽查一部分進口商品進行檢驗。這裡說“有計劃”是指提前做好抽查商品種類和數量計劃,“隨機”是指抽查地點和具體商品隨機。此種方式僅是指進口商品的抽查。

●3.企業核查

根據商品的種類,海關會根據轄區內出口企業的業務量大小選擇相應的抽查商品,部分商品會以核查的方式實施抽查,此種方式多是指出口商品的抽查。

(三)樣品檢測及後續處置

海關抽取樣品後將樣品送到有資質的實驗室檢測,並根據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海關總署指定的其它相關技術要求進行合格評定。對檢驗不合格的,海關將依法實施技術整改、不準出口、退運、銷燬、通報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等措施。

被抽查單位注意事項

●1.被抽查單位對抽查檢驗應當予以配合,不得阻撓,並應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海關實施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不得向被抽查單位收取檢驗費用。

●3.驗餘的樣品,被抽查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回;逾期不領回的,由海關做出處理。

●4.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查檢驗的單位,其產品視為不合格,根據相關規定對拒絕接受抽查檢驗的企業予以公開曝光。

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

結語

海關透過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工作,可以有目的性地快速掌握法檢以外進出口商品第一手質量資訊,同時為目錄的動態調整提供依據。對從事相關商品進出口的企業來說,則應當更加關注相關商品質量情況。

供稿單位:黃埔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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